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64|回复: 6

平阳“11.2”液氯爆炸案 续:环保分局长受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4-16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4-04-16












  中新浙江网4月16日电 昨天上午,对平阳去年“11.2”液氯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分局长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讯。平阳县人民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36岁的被告人高某,原为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鳌江分局局长。据指控,去年10月间,平阳县鳌江镇塘川办事处联东村村民董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村以剧毒的危险化学品液氯为原料非法生产漂白剂。10月27日晚,被告人高某带领该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查处。发现该加工点没有人在,遂对该加工点的部分设施进行破坏后离去。次日凌晨2时许,高某等人返回该加工点,正在装运3罐液氯的董某等人见状即逃离现场。高某当场决定对其中装载在农用车上的1罐液氯进行扣押,运往当地一造纸厂存放,而对其余2罐液氯却未作处置。稍后,董某等人见环保人员离去,便将2罐液氯运往联东村后山一废弃采石场藏匿。10月29日,经被告人高某决定,令董某等人交纳1万元押金后,便返还被扣的液氯。当日,董某等人又将被扣押返还的该罐液氯藏匿于后山采石场。11月2日晚,这3罐液氯发生爆炸,造成2人中毒死亡和多人中毒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了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发表于 2004-4-19 0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单位里难道就没有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4-20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什么专业知识不专业知识的,假如不发生爆炸,他们是绝对没有事的, 只是发生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 国家一定得做出处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4-23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说来说去都是腐败的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5-6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责任心的问题,是权责分离的问题,是缺乏制约制度问题!

希望这一炮,是打响反官僚作风的信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5-6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二个口,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当面处理。就像现在的奶粉事件,中央不发话下面就没事,中央一开口下面就连夜行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6 16: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爆炸过啊,我都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4-28 19:17 , Processed in 0.06351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