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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宗-生男孩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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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7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桂平与其丈夫结婚后,一直想生个男孩,但因连续生育3个女儿,且丈夫与其争吵离婚。久而久之,刘桂平产生了要活埋两个女儿的歹念。今年2月17日中午,刘桂平将其女儿小花(2岁6个月)和小欣(2个月)带到藤县古龙镇合隆村后山,用锄头挖了两个坑,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安乃近、小儿安做成水剂,分别给小花和小欣喂食,然后将昏睡的小欣埋进坑内,致其窒息死亡;当时服药后的小花还没昏睡,刘桂平用力捂住小花的口和鼻子,致小花窒息后再埋进土坑内。


    你说她判了什么刑?
发表于 2004-3-27 2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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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虎毒不食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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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根源是什么呢?是社会给女人的压力啊,没有破除这种非要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这个悲剧就不可能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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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最终目标,努力的方向!

在人们思想还没到那么高境界时,只能也只好用法律这篱笆

把“野孩子”圈起来了!

在没有更好的措施出来时,这就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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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7 16: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现在农村还是有很多法盲,法律并不能阻止他们的行动,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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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严重者,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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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4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孩有什么好,为什么这么想生女孩啊,没有女孩哪里来的男孩啊,传统观念啊

这样的女人判死刑没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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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她死刑很容易啊,,,但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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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7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会判死刑,最多缓期2年执行!

首先她这样做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其实她自己也是受害者,封建传统观念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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