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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2012年4月12日晚11点20分左右在巴黎城路口肇事逃逸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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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告:2012年4月12日晚11点20分左右在巴黎城路口(金煌朝对面)肇事逃逸的车主!幸好我先生伤势不重,只是一些皮外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若深究,你觉得你还能为你自己的侥幸暗自庆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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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5: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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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5: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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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5: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舌之仗 发表于 2012-4-14 15:51
有监控。

嗯,已经报警,希望车主有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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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自己做的事就要自己负责。。。一走了之真的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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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皮外伤吗?又算不上什么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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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皮外伤,真的够不算是事故逃逸,因为交警不好确定的,他可以狡辩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擦到人了,所以这个事情你报警也不会有结果,不信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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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7: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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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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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不知道有多么事故逃逸的,而且就小刮擦
JC绝对不会放在心上的,自认倒霉吧
以后小心点,如果再发生,一定记住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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