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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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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光明大 于 2012-4-6 10:35 编辑

工人日报3月20日刊登社评,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现在有些政客为了向上爬,.搞政绩工程,尽至二分高利都要.三年到高升走了什么责任都没有.加实行终身负责制,跑了也可追究,都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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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喜欢挑人少的帖子回。这样如果帖子沉了我就很有成就感,感觉是自己搞沉的;

如果帖子火了我也很开心,因为我占了靠前的位置。
这简直就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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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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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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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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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0: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身负责制是不是挂在墙上的?问题是执行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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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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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5: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zzz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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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5: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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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4: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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