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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32名“受伤”编外教师抱团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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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32名“受伤”编外教师抱团讨公道
“我们这么多年的五险一金在哪里?”
记者冯伟祥
新闻连接:
  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民办学校。最近,该校有32名编外教师联合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补发双倍工资。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人民法庭对这32起劳动争议案正在审理之中。
  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竟被当作个体工商户
  今年42岁的裘政义(化名)系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一名编外计算机专业教师。15年前的9月,裘政义进入职教中心工作,已与职教中心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与裘政义一样,其余几十名教师有着同样的遭遇,所不同的只是入校时间的先后而已。
  但职教中心至今没有和裘政义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入校以来一直没有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职教中心也许迫于某种原因不得已为裘政义等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标准的养老保险。
  据裘政义等人反映,当时他们只知道校方已经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但不知详细情况。
  “直至2010年底,我们才知道学校仅为我们办理个体工商户标准的养老保险,并没有依法办理法定的‘五险一金’”。裘政义等编外教师告诉记者,他们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学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校方也多次同意履行义务,但不知是基于办学成本考虑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迟迟没有兑现承诺。
  “五险一金”:姗姗来迟且被“缩水”
  2011年4月,在全体编外教师强烈要求以及迫于政府等各种压力下,校方才开始为裘政义等编外教师办理“五险一金”。但让裘政义等人觉得不解的是,校方这次办理的“五险一金”人为地打了折扣,缴费基数没有依法按照每一个编外教师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总额,而是扣减了应当作为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贴等待遇后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裘政义等人认为,他们作为民办学校的外聘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现校方至今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有权要求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学校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的双倍工资。
  还有,学校虽然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和他们入校开始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为他们办理足额的“五险一金”。虽然,学校自2011年4月起开始为他们办理“五险一金”,但缴费基数明显低于法定的标准,且没有依法补缴自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至2011年4月止的社会保险。
  裘政义等人认为,校方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多次和校方沟通。但让他们郁闷的是,校方均是置之不理。
  仲裁裁决:补缴以前社保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裘政义等32名编外教师委托浙江雅河律师事务所杨大春律师为代理人,于2011年9月26日向平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裘政义请求依法按2010年其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调整自2011年3月29日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学校承担法定比例;依法为其足额补缴自1997年9月1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社会保险(五险);依法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一年的双倍工资。
  2012年1月16日,平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对于裘政义提出的按2010年其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调整自2011年3月29日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学校承担法定比例的仲裁请求,职教中心表示同意。但仲裁委认为,该项申请不属于仲裁范围。
  对于申请人裘政义要求依法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足额、补缴自1997年9月1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社会保险(五险)的请求,仲裁委认为,裘政义于2007年4月29日就开始参加保险,于2011年10月1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对要求补缴2010年10月前社会保险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对期限从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的社会保险请求予以支持,缴纳费用由职教中心与裘政义按平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各自承担。
  对裘政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对支付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一年双倍工资的请求,认为缺乏事实依据而不予支持。
  据此,平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职教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为裘政义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从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缴纳费用由职教中心与裘政义按平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各自承担;职教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与裘政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驳回裘政义的其他仲裁请求。
  其他31人的情况大同小异,仲裁裁决书也是与他类似的内容。
  “学校存在着许多侵权事实。我们一直来不知道自己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被侵害,直至2010年底学校面临改制的时候,我们咨询了劳动部门后才了解到学校一直没有为我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此时我们与校方才发生劳动争议。”裘政义等教师告诉记者,“我们知道在学校改制以后将面临失业且将一无所有,心情是何等的糟糕。”
  不服裁决,起诉讨公道
  裘政义等人不服裁决,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裘政义为例,他诉请判令按2010年原告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调整自2011年3月29日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学校承担法定比例;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足额补缴自1997年9月1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11个月双倍工资。
  “与学校对簿公堂,我们实在是迫不得已。是学校没有诚意妥善处理问题。”裘政义等人告诉记者,“为了维权,我们只能以法律为武器进行抗争。我们的诉求都是合法合理的。”
  上述32个民事案件,当地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谁来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省十分重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2010年12月3日,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要认真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抓紧清理并纠正各类歧视性政策,重点是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落实相关的保障待遇。”
  此前的2008年3月21日,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8)24号】。《决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率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要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这一《决定》的出台,显示了温州市委、市政府办好民办教育的决心和从未有过的支持力度。
  去年11月,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四、教师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
  这些文件,让裘政义等人的心里亮堂堂的。
  裘政义等32位维权的编外教师中,工龄在4年以上的有27人,在10年以上的有8人。他们为职教中心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如裘政义曾荣获平阳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先进个人等桂冠,多次在温州市、平阳县各种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有些女教师多次在全国、省、市级比赛获奖。
  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创办于1995年,占地16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是温州市规模数一数二的一所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创办之初性质是公办学校,1999年搞改制为“民办公助”。
  据了解,目前平阳县职教中心面临新一轮改制,性质将恢复为公办学校。
  编外教师裘政义等人何去何从?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后顾之忧,成了压在裘政义等人心头的一块巨石。
  “我们是一群被边缘化了的群体。”提起“边缘”两个字,裘政义等人的眼眶泛红了。
  平阳这批民办学校教师的维权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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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6: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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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声名狼藉的学校,乱的很,表面领导管理很严格,可是人心涣散,教师没有了积极性,学生都在混日子  发表于 2012-3-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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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8: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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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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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9: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长,懒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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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9: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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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9: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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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9: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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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觉的不合理去打官司才是正道。
最看不惯动不动就上访、上街的人。

点评

这个年头,被侵权的时候,哪种救济方式都可能苍白无力!官官相体,百姓就会投诉无门,什么上街,上访都是迫不得已了!  发表于 2012-3-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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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0: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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