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12|回复: 1

[资料] 沈海高速“7·25”事故受害人共获赔1333万余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7 16: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7月25日,沈海高速宁德福安段曾发生一起特重大交通事故,牌号为浙CD3697的大客车侧翻与他车相撞,7人当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法院调解,该案系列赔偿于日前调解结束,受害人及其家属获赔偿合计1333万余元。
  2010年7月,某大学函授学院04级公共管理班为庆祝毕业4周年,在班长刘某(曾任苍南县文联主席)的牵头组织下,自费组团“福建白水洋二日游”,并将旅游活动承包给神州旅行社,旅行社又租赁了金龙汽车租赁公司的大客车。
  7月24日,神州旅行社指派1名导游带领37名旅客乘坐浙CD3697大客车从苍南出发前往白水洋,7月25日傍晚返回苍南,在通过沈海高速公路福安市溪尾右转弯路段时,大客车失控碰撞中央护栏后侧翻冲入对向车道,撞上对向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事故共造成该车上7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由于大部分受害人员系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曾有媒体疑为干部组团集体“公款旅游”,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
  事故理赔却碰到了麻烦。神州旅行社虽有旅行社资格,但其营业执照已于2009年被吊销,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加日常经营工作,其儿子也在本事故中死亡,实际经营人停止旅行社营业外出。金龙汽车租赁公司也在事故后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不知所踪。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方案,又与众受害人及家属的要求差距过大,多次协调无果。因部分伤者尚需后续治疗无法一次性解决,苍南县政府遂建议受害人进行法律诉讼。
  去年10月以后,陆续有33人向苍南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起诉总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法院一方面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降低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又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旅行社及汽车租赁公司的股东,向其释明法理,促使其从被动接受调解转变为主动要求调解。
  由于众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之诉,保险公司认为侵权纠纷跟其商业合同纠纷不属同一个法律关系,拒绝直接赔偿。苍南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并争取最大限度理赔。与此同时,法院还通过其他受害者联系到未起诉的当事人,动员一同起诉一并调解。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最终旅行社赔偿70万元,汽车租赁公司赔偿112万元,各保险公司共理赔1148.33万元,途径补偿2.95万元,29名伤者及7名死者家属共计获赔1333.28万元,其中死者家属最高赔偿103.7余万元(最低获赔84.6万余元,平均92.3万余元)。至此,该系列案件得以全部彻底妥善化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10: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5-7 12:52 , Processed in 0.07565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