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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违章建筑不拆 民愤群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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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万全镇宋埠办事处不拆违建   民愤群激

以陈德荣书记为首的市委、市府在温州各地掀起拆违风暴之时。杨北村村民多年来屡次向平阳县原宋埠镇、现万全镇宋埠办事处、宋埠规划所、土地所举报宋埠办事处门口正对面违章建筑并要求政府予以处理,(宋埠办事处黄小秋主任、主管规划陈献伟副主任、规划所吴所长、土地所王所长等领导一致承认其建筑为违章建筑。)可是宋埠办事处个别领导公然对抗以陈德荣书记、王中毅县长、为首的市委、市府、县府、的拆违行动,对违章建筑不仅不予以处理,而且还与违章建筑房主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在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不公示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的情况下,篡改原规划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村庄规划要符合民意,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必须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并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他们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激起民愤,导致村民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为了不使事件进一步扩大,我们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尽快解决此事及惩处相关责任人平息民愤、构建和谐社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6)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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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违章好像大部分都不是必拆的,罚款后就不是违章了。如果违章建筑已经成本巨大,如果对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可以用经济补偿解决,我觉得应该和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在内部解决,不一定要拆除这样大的内耗。是宋埠办事处门口正对面违章建筑,应该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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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 那新建的三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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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宋埠办事处黄小秋主任、主管规划陈献伟副主任、规划所吴所长、土地所王所长等领导一致承认其建筑为违章建筑。)可是宋埠办事处个别领导公然对抗以陈德荣书记、王中毅县长、为首的市委、市府、县府、的拆违行动,对违章建筑不仅不予以处理,而且还与违章建筑房主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在没有听,应该改成宋埠办事处黄小秋主任、主管规划陈献伟副主任、规划所吴所长、土地所王所长等领导一致承认其建筑为违章建筑。)可是宋埠办事处个别领导公然对抗以市委书记陈德荣、县委书记王中毅、县长黄敏等为首的市委、县委、县府、的拆违行动,对违章建筑不仅不予以处理,而且还与违章建筑房主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在没有听否则,有关领导会很不高兴的.后果会很严重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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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发表于 2011-11-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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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阳草根新闻 于 2011-11-28 09:45 编辑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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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22: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 就知道拆  温州的违章都拆了 温州的中小企业怎么活  现在的领导说的很好听为了改善生存环境其实就是为了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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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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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08: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拆迁有钱送就是合法的,没钱就是违章的,我家旁边就只拆了一半,另一半送礼了,就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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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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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7: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有点......此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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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840303335471198620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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