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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规

5岁幼童惨死车轮下,交警认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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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场悲剧。 这个肇事者应当就是全部责任,怎么会是主要责任,太没里了。这些说是为百姓做事,可官字两个口不好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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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机动车要走车道中间,机动车随意走非机动车道,怎么一个乱字了得。出事了大家悲痛,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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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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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9: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天理啊  大家看了  说说看这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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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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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9: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是全部责任,一定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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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9: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路撞死了人应该是全部责任,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是为了保护人,这个地方不应该驶入机动车,是事情了当然是全部责任,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刑拘,居然取保候审了,平阳交警搞什么飞机啊?怎么对的起死去的英灵!起码判个10年以上,让那些开入非机动车车道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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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轮车也是逆向行驶,对事故应该也是有影响吧!
责任主次也是正常的,事情已经出来了,还有什么意义!
钱多赔点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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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人事局你脑呢 于 2011-11-1 20:09 编辑

哪天我在非机动车道上把交警的儿子撞死了,不知道他还让不让我取保候审

点评

看你是不是故意啦  发表于 2011-11-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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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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