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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规

5岁幼童惨死车轮下,交警认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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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棕熊 发表于 2011-11-5 19:53
刘真人,我希望明天出去就被车压死!消灭你们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马甲,人渣!

如果我是人渣那你是什么东西你就是大便中的蛆蛆.......
我会被车压死希望你们家会平安不会被压的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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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棕熊 发表于 2011-11-5 19:41
人力货运三轮车本来不准载人,你也逆向行驶,认定负10%次要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们这些垃圾马甲不同意就 ...

如果没有做亏心事有必要这样的心态吗????/太可笑了........你的素质>>>>我相信所有看到这些帖子的都会判断.........你小心晚上睡觉能睡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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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什么责任不责任,小孩子是因为这个拖拉机而死的,这个司机不要负责任?
法律不能完全谴责司机,那就让我们用最纯正的正义谴责他吧,还有,那些没有秉公办理的公职人员,我是说如果有,祝你们全家一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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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次!想不通,如果没看错的话,肇事车不但在人行道上行驶,还是逆行吧?无论哪条都已经是违反交通法了,加上撞人!!!支持你!告到交通部去都有理说!交警?不是交通的“交”,应该是交钱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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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职权,交通部管交通运输事项,搭不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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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2: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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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1: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他的老爸是李钢不成,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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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soso_e171:}{:soso_e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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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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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2: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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