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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幼童惨死车轮下,交警认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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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法规 于 2011-10-30 20:44 编辑


        事故发生当时,小孩奶奶带着孙子去上幼儿园(学校没有接送)正好骑到钱仓电业所门口,肇事司机驾驶机动车逆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未采取任何减速慢行措施,甚至在车头触碰到受害人的车尾时,仍无减速刹车制动行为直到孩子被卷入车轮碾压后再行一段距离才刹车。交警部门仅认定肇事司机为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以下是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些异议!
一、对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有异议。
1、经受害人现场测量该非机动车道宽为3.5米,对于交警部门认定为4.00米是否存在失职。
2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驾驶三轮车载人违反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及《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正)》第二十五条对人力三轮货车空车载人情况的规定表明,受害人使用人力三轮货车接送孙子上下学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具有引起事故成因的事由,而交警队则三轮车载人为由认定受害人负次要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有异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成因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确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是否确有因果关系,仍有待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如果肇事司机未在非机动车车道逆行并强行超车,根本不可能发生此次事故,而受害人因爱护孙子,本身对接送安全事宜非常关注,根本不会意料到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交通事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肇事司机驾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未减速慢行,发生事故时,未采取刹车制动措施,系导致此次事故中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以上两点受害人认为肇事驾驶员在这次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受害者驾驶三轮车从未用于载货,是专用于接孙子上下学。其次受害人驾车送孙子上学,其车速非常缓慢(事故现场录像为证),根本不会想到会有大中型拖拉机快速驶入非机动车道碰撞碾压造成孙子死亡的事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也想不到会有这样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失去唯一的孙子,在未得到赔偿,也未得到肇事驾驶员的道义上的赔礼,事先不知情且在未押足赔偿保证金的情况下,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取保候审,现造成赔偿困难。对此,受害人及全家对取保候审有异议,不利促进矛盾的解决及赔偿的顺利进行。



补充内容 (2011-10-31 21:46):
小孩的照片在68楼,请大家去看看,多么可爱,多么机灵的孩子

补充内容 (2011-10-31 21:47):
小孩的照片在68楼,请大家去看看,多么可爱,多么机灵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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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好好的小孩,活泼又可爱,就这么惨死在车轮下,作为家长怎么接受的了啊,这简直就是谋杀啊!!!!!!!!!!!!!!!!!!!!!!!!!!!!!!希望一个公平的认定,给受害家庭一个公平交待!!!

补充内容 (2011-11-3 20:54):
交警应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某些原因来判定。对于你爸是李刚所说95%和5%在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对于说因为赚不到钱来这里你就是大错特错,难道我发这里就多赔点钱吗?主要是对于交警这样的责任

补充内容 (2011-11-3 20:56):
认定,本人实在是不服气,实在是不敢恭维,作为人民公仆应该站在中间角度来判定事故责任,现在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变得不公正。


补充内容 (2011-11-3 20:58):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成因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

补充内容 (2011-11-3 20:59):
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确实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是否确有因果关系?如果肇事司机未在非机动车车道逆行

补充内容 (2011-11-3 20:59):
并强行超车,根本不可能发生此次事故,而受害人因爱护孙子,根本不会意料到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交通事故。

补充内容 (2011-11-3 21:01):
交警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而不是想当然的认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交警为何不以此为依据。而是以想当然我认定。

补充内容 (2011-11-4 18:42):
我们现在讨论这件事本身,不要管注册的时间问题,这件事大家都可以评判,事实已经放在这里了。

补充内容 (2011-11-6 13:27):
难道你走在路上,突然上面掉下一个东西砸到你。我能这样理解,我扔下东西的时候,你干嘛在下面走,难道这样都要承担次要责任?

补充内容 (2011-11-6 13:38):
“东门吹牛”这位兄弟,既然你有14年的驾龄,首先三轮车在这个路上慢行靠路的旁边不是在路中间,其次如果拖拉机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强行超车,并且速度很快(视频里为证),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是绝对不允许超车

补充内容 (2011-11-6 13:41):
再次,视频里车已经到路口了,都得减速慢行,更何况是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但肇事司机有采取减速或慢行?事实是他选择强行超车。

补充内容 (2011-11-6 13:48):
对于”东门吹牛“兄弟说的加重后果,我不敢苟同。首先肇事车是从后面撞上来的,没有按喇叭告知三轮车驾驶员,我要超车这样的信号,而是加大马力从左边强行超过。其次,三轮车已经是在车道右手边最靠里,而左边是河流

补充内容 (2011-11-6 13:52):
你作为14年驾龄知道,这样超车是很危险的,那肇事司机是凭什么认为可以超过?再过几米就是电力出口和人行道路口,这样超车不是很危险,难道肇事司机都没有一点判断能力吗?

点评

就算有1%的责任,也是主次。如你所说“...在认定事故成因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是分“因”和“果”的,货运车载人不是“因”,但是是否可以理解成“加重后果”呢??  发表于 2011-11-6 13:18
“法规”兄弟,你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你可以去咨询律师,可以申请重新责任认定,可以问问大家的看法,我14年的驾龄了,我觉得主次责任还算公正。  发表于 2011-11-6 13:12
确实如有个群友“东门吹牛”所说的,有很多是10月30日之后刚注册的号跟帖  发表于 2011-11-4 00:00
小孩子可怜。  发表于 2011-11-3 23:58
司机是负主要责任,小三轮负次要责任,两个车都逆向,数据化的就是一个95%,一个5%,现在楼主可能是因为赚不到钱,觉得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11-1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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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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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2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太黑暗了,普通老百姓真是没办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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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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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现在不同以前了,不是为人民服务了,是为人民币服务啊。。。。杯具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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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幼儿上下学需要大人的相领,而本案中大人疏于管控导致小孩发生事故,所以有一定的责任。最后交警部门认定的小女孩有一定的责任我个人认为是对的。因为小孩还没有完全的辨别能力,大人就要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大人的疏忽大意也是造成该次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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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文章(后面讲到的都是骑三轮车的规定),应该认定骑三轮车人是次要责任的吧,孩子没有认定责任。。。。。。  发表于 2011-10-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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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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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有没有王法     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把活生生的小孩撞死   还不付全部责任??????  王法何在     平阳交警你们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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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2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mh13506 发表于 2011-10-30 21:20
幼儿上下学需要大人的相领,而本案中大人疏于管控导致小孩发生事故,所以有一定的责任。最后交警部门认定的 ...

本案中大人疏于管控导致小孩发生事故对于这点我不敢苟同,在这起事故首先是机动车逆行进入非机动车道,车速很快根据法律规定这是绝对不允许,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成因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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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具体情况怎么样,不过看了帖子有个疑问:当事人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地因果关系是怎么得出来的?  发表于 2011-10-3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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