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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一

平阳卫生局腐败的行为(47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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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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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那个部门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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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1: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人民健康生命有切切相关的医生都要严格考核,优取劣汰,不管你是李刚爸还是李刚儿、低技能的一列下岗。领导要考虑医生行业是特殊性的,否则就是草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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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1: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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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2: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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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0: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卫生院原本就是已经可以解体的医疗机构,借着这次医改起死回生,卫生院中大部分都是非卫生技术人员,政府让这些人入编是对人民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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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及各位跟帖的网友,你们好。对楼主及个别跟帖网友反映的情况,我局在此做如下说明:
此次入编工作,县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予以开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和《平阳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93号)的文件精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入编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定编定岗、公开考录、择优聘用、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要求有序进行。在平政办〔2010〕216号文件中明确:一是原具有全民事业身份的正式职工,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转入;二是原具有集体身份的正式职工,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要求的,准予转入。
若有人怀疑在此次入编中存在舞弊行为的,欢迎到县人事局或县卫生局的监察科室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到县纪委举报。请个别人员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肆意散布攻击性言论。(县卫生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3724204)

点评

反对反对: 5.0
反对反对: 5
做和谐的公民个个都是福尔摩斯,不然连话都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1-11-6 20:50
呵呵,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能公平吗?  发表于 2011-11-2 14:45
天朝实行的是自律自查!!  发表于 2011-11-2 13:26
在中国没有独立的廉政监察机关是可悲的,但大家最好有证据了再发言。  发表于 2011-11-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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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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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2: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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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3: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拼爹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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