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工程设备采购及人事调动中收受他人贿赂70余万元,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姜存积昨天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姜存积利用职务便利,在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洁净工程对外招标、病房大楼装饰工程对外招标、采购MRI(磁共振)设备、螺旋CT机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贾某、周某、李某、朱某送给的美元1.7万元、人民币62万元。此外,姜存积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中为他人谋利,收受人民币5.7万元。
法院认为,姜存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医院建设项目招标、医疗设备采购、人事调动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姜存积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赃款,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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