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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故遇难者赔偿太低 专家称应参照空难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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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8: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赔偿标准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于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却没有提及。目前的赔偿据称是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后者实施时间很早,而动车是近年来的新事物,此次也是首例特别重大的动车事故,为何适用以上条例,有关部门尚未给予解释。   动车的票价与打折机票价格几乎持平,甚至更高,为何目前50万的赔偿金标准远远低于空难事故的赔偿金?
  ——遇难者郑杭征的岳父王先生
  >>专家观点
  50万元标准赔偿遇难者不合适
  动车追尾事件遇难者赔偿金额为50万元,而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有网友评论:“一个在天上飞,一个在地上跑,赔偿当然不一样,这就是成语‘天壤之别’的来历。”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中指出,温州动车追尾事件,除了让我们悼念逝者关爱伤者,还应关注《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状况,为逝者和伤者争取公平的赔偿。这部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条例,按照票价2%提取保费,向人保统一投保,保额以两万元为限。20年过去了,票价涨了多少倍?为何保额仍然不变?问题多多!
  郝演苏认为铁路部门按照50万元标准赔偿遇难旅客是不合适的,应当参照伊春空难的标准,本着尊重生命,同命同价的原则,合理地补偿遇难者的生命损失,为全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做出政企合一的榜样,扭转社会对于铁路部门服务的信心。
  铁路应学航空引入附加商业险
  在去年伊春空难事故中,航空公司提出对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为96万元人民币。为何当前我国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赔偿额各不相同,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从生命价值不分高低的角度来讲,各种交通事故的伤亡赔偿标准,是应该尽量保持一致的。以航空业为例,其赔偿标准高,是因为其推出了较为完善的附加商业保险——航空意外险。不算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仅通过航空意外险,在空难中身故的旅客就能获得40万元的赔偿。有了航空业成功的经验,铁路也应该引入类似航空意外险的附加商业保险。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赔偿标准不一样违反了法律面前公民权利平等的原则,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尽快修订或者出台新的法律规定,将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事故赔偿标准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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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8: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中国人的生命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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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多呢?如果死的都是中央里的人那事情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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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天朝  命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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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垄断惹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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