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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甸山一鹤

论昆阳镇又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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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2: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忘了发给顾客传单了,呵呵!如果买东西的人同意了,卖东西的人还会不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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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2: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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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3: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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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3: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文明城镇建设。要求每家每户店面必须把广告牌,灯箱,横幅拆掉,浪费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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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5: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为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昆阳镇城建监察中队统一部署要求辖区所有不合标准、破损、残缺的广告牌进行整改,不存在网友所说的每家每户店面必须把广告牌、灯箱、横幅拆掉一事,谢谢网友对中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手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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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乱来就好,整治也是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1-6-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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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16: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建监察 发表于 2011-6-27 15:08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 ...

请问何为不合标准,何为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是不是要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单位制作。或者必须要到你们那里提交申请,然后缴纳一定的费用,才算合格呢。比如网吧,药店,诊所,烟草,彩票店的灯箱和横幅这些非广告类的,算合法还是非法的呢。我们老百姓是不大懂法律法规的,而你们的工作人员应该解释和宣传《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能出来说一句:就这样子的行,其他的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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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点子上  发表于 2011-6-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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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要有用,要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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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0:3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自家广告和邻居广告发上来大家评论,无图无真相,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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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9: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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