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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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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再起纷争。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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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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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0: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生命,安全第一,和谐社会,平稳过渡{: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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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早好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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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现在的电动车时速都超过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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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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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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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以前不在电动车厂就限死。现在又造成大规模的浪费了。就算报废,那些垃圾处理起来也是个大问题。中国可是有几亿部的保有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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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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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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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23: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淘汰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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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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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重量论处
交警要带杠称上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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