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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开始醉驾拘役半年,卫生部门也该学学了,别整天弄些不痛不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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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几瓶啤酒下肚,遭刑罚,有几个敢尝试?!

话说回来,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成灾,这个跟政府部门、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是分不开的,不要单单骂那些黑心的商贩。

你想办个食品企业,在我国入门的门槛是很高的,你得求爷爷告奶奶的到处跑,只要你跑成功了,后面的事情就卡拉永远OK了,监管部门基本是放任不管了,中间抽查也基本是走走过场,对其中发现的一些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也就不痛不痒的罚几千元了事,这样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建议:政府及相关的监管部门,学学美国等几十年的经验,发现乱用化工药品、食品添加剂等,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它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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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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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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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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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警察被告肯定很多,发帖都说自己没喝酒,或者擦擦边就被JC抓了,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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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重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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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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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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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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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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