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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n_co

平阳房管局信息科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170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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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23: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想踢个皮球,让国土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挡道,谁知国土部门的审批合法,看来该局老大骑虎难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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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2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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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0: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这个林局长说的没错,他也不知道事情经过,是经办人的错,他不能顶这个锅,而且之后不接受采访也在情理中,怎么说也要让局里把事情原由弄清楚了,事情性质定下来再接受采访才行吧,看最后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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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6: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呢,今天星期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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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8: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平阳县房管局调查发现存档的林尚荣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中当事人提供办理产权的材料不齐。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局已作出行政告知通知书,要求其本人前来办理更正登记,如当事人5日内不来办理更正登记,该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行为。

点评

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谁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1-4-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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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8: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行为。"
请问该局:你们当时是否也是依法给予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如果不是依法办理的,那是哪一位领导违法给予办理登记的?要是小民违法了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贵局要是违法了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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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9: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该事件责任人,以消除社会恶劣影响。
此事不处理,平阳政府就是晚清政府,就是腐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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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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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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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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