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cn_co

平阳房管局信息科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170楼更新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n_co 于 2011-4-16 19:14 编辑

原文引自:http://bobo.cztv.com/thread-240570-1-1.html                                          
                                                      
                                蹊跷”房产证如何办出?
        
         家住平阳县昆阳镇青宁巷的林家等五户居民原本挺融洽,日前却闹了些不愉快,争执的焦点是一处中堂(俗称上间、前厅)。儿时在此嬉戏的住户杨小姐颇为不解,原本公用的中堂怎么忽然成了一家所有,竟然还办出了房产证。
      中堂并不大,不过10余平方米,顶上有檐,几户居民时常经此进进出出。后来,住户林家和紧邻的点心店常会堆放些箬叶等杂物在此,虽然给出入添了些不便,不过大家也习以为常。
      今年正月,一把火烧了中堂。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系堆放大量可燃物引发”。事后,林家打算重建中堂继续使用,但四邻提出要先进行协商。一户居民回忆道,上周日一大早,林家突然来了几十个人,带着物料要盖墙。“拦也不敢拦,一天时间就把中堂盖好。”面对邻居的疑问,林家声称自己有中堂的房产证。
      林家人表示,“房子从祖辈传下来时便有(中堂的房产证),而且是有工作人员进行过现场测量的。”
      隔壁点心店也占去了另一半中堂,而昨日面对记者的质疑,萧姓老板娘表示没有中堂的房产证。这令杨小姐等人更加怀疑,本属同一个中堂,为何只有半边有房产证?
      平阳县房管局的一位林姓局长说,“房管部门办证是以土地、规划为前提的,如果中堂的面积没有容纳进去,那我们发证是绝对错的。”
      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中堂因为是共有的,如果要办房产证必须先由四邻签字同意。” 但杨女士等人表示,自己此前并没有签过字。
      记者昨天在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查询了相关档案,发现林家登记的土地面积与其出示给邻居的一份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有出入。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平阳县房管局,一名办公室的负责人告知,局长在外开会,但表示会先进行调查,下周二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邻之一的陈先生说,林家此举侵占了四邻的利益,而且还留下了安全隐患,“既然缺少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又是如何办出的?”
      内部消息,这家人的儿媳,就在平阳房管局档案室上班,儿子在旧城办上班。听说是她儿媳弄出的房产证,为的是以后拆迁多弄点。上次记者采访完了,第二天房管局的局长叫他们去了,主要是说不要把这事情弄大,弄大了对他们没好处。下星期二温州电视台记者,和商报记者要再次到房管局调查。如感兴趣,你们也可以派记者过来看看。要联系,直接找温州新闻综合频道,闲事婆和事老记者联系。889218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大条了,不是躲避的问题了,得扔个出来背黑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腐败,查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平阳房管局出的丑事还少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都是邻居,本来可以私下解决,现在闹大了都没好处,怕不好收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0: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位,只想看看事情的进展,我们这帮P民不用想政府的会做什么,只当看新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6 21: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那天上班的时候碰到好多人在房管局前面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7 12: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顶上,顶死这帮贪官王B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4-17 12: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7 15: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顶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尽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渣滓,个个都该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4-25 03:30 , Processed in 0.06792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