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1-4-7 22:38 编辑
附4材料:平阳县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建设项目批后公布”: ①选址意见书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选址位置
| 建筑面积
| 投资额
| 经办
| 审批
| 办理时间
| (2006)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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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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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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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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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3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 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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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8.7 |
②用地许可证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用地面积
| 经办
| 审批
| 办理时间
| (2009)036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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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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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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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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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
| 30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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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4.17 | (这是违法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依据废止的规划法!)
附5材料::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平土信〔2011〕26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效能建设JB2011010545号投诉件关于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投诉》的答复等人:你们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反映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建设用地在出让、中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我局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经查,你们反映的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出让前属旧城改造范围,地上民房的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8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007年9月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出具了经济技术指标文件(平规建函〔2007〕93号)。2007年10月我局上报供地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7月24日,我局委托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用途为商业、住宅,总用地面积3754.2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301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2515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200万元。2008年8月26日,在没有其他公司报名参加竞投的情况下,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0万元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8月29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综上,我局认为该地块整个供地及出让程序是规范、合法的。关于反映规划设计条件设置及前期拆迁政策处理等问题,属规划建设部门和昆阳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管辖范围,建议你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这是违反《招投标法》和平阳县规划建设局有不可推卸责任)
附6材料: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m2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年)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 土地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昆阳镇解放街北路A7地块 | 3010(总面积为3754.2 m2,其中道路744.2 m2作为平衡经济技术指标,不予出让) | 商业住宅 | 1.0~6.7 | ≤40% | 10%~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5150 m2 | ≤30层 | 五通 | 该地块尚有安置任务:拆迁总建筑面积有5223.23平方米,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按《昆阳镇解放北路A7地块改建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执行。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
(这是违反了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了“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明确了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