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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肯”,罚款万五网吧“不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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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不肯”,罚款万五网吧“不服”,告上法庭
2011-03-30 14:48 来源:温州晚报 浏览:152   发表评论

平阳一网吧对“VIP”实行免检





vip卡 不管是什么p,上网必须得带身份证。



  顾客去网吧,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刷卡登记才能上网。但是如果顾客是网吧的老客,也已经将相关信息登记了,每次来还要出示身份证吗?
  去年11月30日,平阳县公安局对当地网吧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家网吧有顾客未带身份证,便开出一张15000元的罚单。网吧老板不服了,一纸诉状将平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李玉燕 华萱
  这家名为“蓝调”的网吧位于平阳县昆阳镇,经营多年,负责人是周先生和陈女士夫妇。
  公安局例行检查那天,发现“蓝调”网吧里有两名顾客未带身份证,无法核对身份。当班的网管解释,他们俩一个叫雷某,一个叫徐某,都是网吧“VIP”顾客,也就是会员,都有会员卡号。
  雷某,女,于去年5月份在该网吧办了会员。徐某则是去年下半年成为会员。他们俩都是“蓝调”网吧的常客。
  网吧老板娘陈女士说,他们网吧的会员没有卡,只有号码和密码。每个号码对应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只要在电脑系统中输入号码便能进行查询。办理会员的时候,网管都已查过他们的身份证,并将其身份情况、家庭住址等一一登记在电脑系统中。这个电脑查询系统一旦提交,网吧便无法修改、编辑。会员们一般都是常客,几次接触下来,网管和他们至少混了个脸熟,便也不会次次都查身份证了。
  其实,早在前年,“蓝调”网吧便曾因身份审核问题被公安机关罚款8000元。这两年他们也对此把关较严,但为了方便顾客,留住顾客,成为他们的会员后便不会每次都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
  陈女士称,他们此次状告公安局,主要有两方面“不服”。一方面,他们质疑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做出该项行政处罚。他们认为,公安机关负责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但网吧未核对网民身份并未对信息网络安全构成威胁,而其他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公安机关有对网吧进行日常监督的职权。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何一旦处罚就是上限呢?
  今年2月份,“蓝调”网吧将平阳县公安局起诉至平阳县法院,以公安局处罚行为不合理为由,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近日,平阳县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链接:
  据2002年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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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驳回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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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8: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牛。。。{: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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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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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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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9: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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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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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2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竟敢抗旨,这不是反了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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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20: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不是靠罚款就可以的  香烟比网吧好吗?为什么卖香烟的这么牛,开网吧的就这么熊  {:soso_e132:}虽然我从来不上网吧也没朋友开网吧可还是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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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2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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