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昆阳镇新农合办 于 2011-2-9 17:20 编辑
欢迎广大城乡居民参加新农合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非本地户口且办理居住证明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011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已参合),2个月内(入户籍)可以补参加新农合。 2011年人均筹资标准36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280元。 二、报销比例和最高补偿封顶线 1、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2010年的60%提高到80%;县内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2010年的50%提高到70%;县外医院住院(包括大病门诊)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2010年的30%提高到50%。 卫生院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30%,基本药物报40%。 2、中小学生(未成年人0—18周岁)县内住院报销80%,县外住院报销60%。 3、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从2010年5万元提高到6万元。 4、参合妇女住院生育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县内住院分娩按照县内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县外住院分娩实行费用最高限额报销,自然分娩最高报销限额1200元,剖腹产分娩最高限额2500元。县外住院一律先行自费住院后再到县新农合结报中心结报。 参合的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按新农合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5、急诊参合患者直接转住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要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后,县内即时结报,县外凭住院发票报销(急诊发票不予受理)。急诊参合患者医疗无效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先行自费后再到县新农合结报中心按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请大家在上班时间到昆阳镇各社区办公室或各村委会办公室办理参合手续。 欢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新农合。 已参加职工社保的请不要参加新农合。 昆阳镇新农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