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1-1-29 18:07 编辑
平阳县县长、书记: 你们好!如今平阳县县城“a7地块”拆迁四年了,依然还是废墟一片。我们作为直接利害人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得到了县政府的二次网上回复及昆阳镇政府的回复(上网可查,标题附后),非常感谢!由于回复相关问题都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及避开投诉主要问题,也使得我们艰难坚持投诉信访走到了今天! 根据2008、2009年平阳县政府的先后对投诉回复“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并且还有2006年的“为了深入实施县城旧城改造计划”。如果这个所谓的“改造计划”事先就是存在的,那么我们81幢完全是处在这个规划范围的“同一个建筑区划内”的危旧房改造!享有共同改善居住条件的合法权益! 但奇怪的是,我们经过参加三次对该地块的行政许可申请听证,平阳县规划建设局现在居然说这二个所谓的“改造计划不是我们的职责。是当地政府的”(听证笔录)。可见原来平阳县规划建设局根本就是不存在这样的规划!今天昆阳镇政府也回复说“对81幢住户提出的他们的房子应在改造范围内的讲法,吴胜副镇长问8l幢住户是否有统一规划的佐证,他们保持了沉默,不置一词”。是不是也充分验证了这一事实? 其实我们都清楚,政府和开发商原来就是事先发现我们的房屋所处位置不利于开发建设,不能产生利润,故不宜拆迁,并且开发商也多次说:“拆迁你们的房屋不能建筑高层,我们公司没有利益”。事后就谎言欺骗回复成了“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最终应该幢住户要求,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来推卸责任!并且我们发现没有相关县市调整“拟定的改造计划”的规划批复文件,这是擅自调整2004年批复的县城城市改造规划! 事实充分证明了我们的的房子应在改造范围内的讲法!根据2004年批复的《昆鳌组合城市昆阳城北分区规划》的该地块规划平面图编制文件,我们发现自己房屋也是确实处在同时统一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同一个建筑区划内”!必须享有同时安置改善居住条件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后我们的房屋后面地块拆迁改造后,就是广场用地,否则变成日后我们得不到就近安置! 大家都知道,“a7地块”所谓的请示理由是“住户强烈要求”,而平阳县政府批复理由是“为改善路段景观,提升城镇品位”,这请示拆迁改造显然并非“为了公共利益”。当时镇政府请示的主要负责人说“想不到县政府也批复了我们的请示”。2006年8月平阳县规划建设局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审批为昆阳镇政府的“拆迁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同时富园房开与昆阳镇政府签订了《解北a7地块委托拆迁安置协议书》,“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2008年8月富园房开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商住楼”建设用地项目开发权。 可见,这过程完全是属于“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进行的商业征收和拆迁”!违法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同时也是违法违规此前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了“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明确了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这岂不是属于知法犯法!!因为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8)第9号明确用地性质包含“该地块尚有安置任务”和“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并且,我们质疑该项目为什么首先政府要求请示进行拆迁改造征地,再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然后政府收回用地又出让让富园房开投标中标,这岂不是违反《招标投标法》“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今拆迁四年依然废墟一片,是不是违反《房地产管理法》“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由于我们共有使用化粪池“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事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发现自己这一行为是属于违法违规的,于是光天化日就有了欺骗回复“结合车站南路154-164号住户的提议”的无稽之谈,同时政府要求开发商作出单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以此避开解决我们房屋的构筑物的“化粪池问题”。这十分明显存在欺诈行为!这违法违规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难以相信!直至今天我们的房屋依然没有化粪池,生活污水正如平阳县政府回复所说“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不经细菌分解的污水直接进入城市排污管道!造成了有时会溢出到家门口来(见图片),常常要请求开发商和镇政府抽掉。 现在“a7地块”申请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分别是40%与6.7,这指标高得让我们无法面对日后生活居住在这一地块的子孙后代,造成绿地率过低仅有10%。申请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为28-30层的摩天大楼,它与“A6地块”共同组团一个小区,使得住户远远超过了300户!又与我们的房屋侧面间隔“主入口车道”间距只有9.5米,人行道和车道之间抬高0.85米设计,使得我们生活唯一阳台日照变成0小时。且近距离县城车站和二所幼儿园,居然没有交通影响评估报告,这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必然后患无穷!政府不能强词夺理说“往后县城地面都要逐步抬高0.85米、周围都成为广场绿地”! 为此,今天我们要求你们深入调查该地块建设审批过程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不要以“对于现金补偿”避开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及要求暂停该建设项目的其它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结果尽快答复我们! 温州市平阳县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1/01/27
附:标题 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强烈要求政府回复百姓的投诉问题”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