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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水厂霸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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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绿野圆梦 于 2011-1-25 09:19 编辑

       水头镇世纪花园业主进住时(2002年12月)交给水厂水费每户500元的水费,直到2011年1月8号水厂更换水表,在老水表上的用水量所用的水费要求全部交上,否则给以停水,而之前的500元水费没有减掉。业主们提出要求退费500元或在原有的水费上减去500元的合理要求,可是水厂方提出无理要求,要求业主出示已经是9年前的交水费的收据,才能退费。结果只有少数的几户“收藏家”拿出了收据,退了钱。几百户业主受害,不能退500元,请有关部门帮我们讨个公道。
   后来有业主到水厂了解,水厂有交水费的存根,怎么就不能用存根和业主的身份证件来退费呢?

发表于 2011-1-25 1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牛B 哄哄的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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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8: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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