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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遏制房价很给力!(上海真的会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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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8: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万水千山总是情 于 2011-1-17 22:29 编辑

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体现了公有制的根本!

强烈要求坚决执行无偿收回到期产权!让神马都成为浮云,房价还能再涨吗

发表于 2011-1-17 2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疯子,鉴定完毕!!!如果这样,政权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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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0: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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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物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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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道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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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准备 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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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2: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水千山总是情 于 2011-1-17 22:27 编辑

楼上的几位可能还没看到相关报道,请查看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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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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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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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3: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ish2358 的帖子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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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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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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