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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地北天南

钱仓镇常务副镇长叶剑强带工作人员暴打农民(2010年12月17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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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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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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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b]《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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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2: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等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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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5: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26页,尽是些牢骚话,请问这件事有最后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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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23: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没有一年半载看不到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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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算说了荣膺为翰林!哈,自言自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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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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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肯定搞错了,那几个农民肯定是自己把自己打伤了再来诬陷叶镇长的,电源也是他们自己切断了,以免留下自己打自己的证据的。现在的天朝,所有的政府官员,特别是小地方的政府官员,那个个都是清如黄河水,明如老花镜啊,不会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的。
别再做无谓的挣扎了,胳膊怎么拧得过大腿呢。现在只是自己把自己打伤了,再闹下去,可能自己会被自己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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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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