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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人方圆

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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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3: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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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6: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附近前后左右好多地方的地都被挖了~也没提前个通知啊什么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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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站南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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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4: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过火,县法院更加给力,执行庭太牛了,给钱的给办,不给钱的就就整死你,执行庭那个女的真牛逼,贪污受贿真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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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8: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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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12-27 07:43 编辑

      几天前,我们之所以发“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了!”这个贴,目的就是想让我们县政府官员重视这长达四年没有解决的重大民生投诉问题,同时也想通过广大网友对我们投诉问题的不同看法,了解一些我们不知道的情况和解决这一投诉问题的途径,准备参加不久在平阳县规划建设局举行的该地块开发商要求申请《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听证会。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过去的投诉过程里,我们先后得到了我们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非常感谢平阳县政府给浙江在线的省纪委指导的“民生帮帮帮”栏目组的二次回复,其中回复“根据2005
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2006年,应该地块住户强烈要求,同时为了深入实施县城旧城改造计划”,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最终应该幢住户要求,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及“由富园房开公司与昆阳镇城市建设局协商,结合车站南路154-164号住户的提议决定的”,“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等等。
       可见,回复充分实事求是证明了我们享有共同改善居住条件的合法权益,又让过去违法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的规划贪官原形毕露!真是我们百姓的公仆!人民政府的好官员!因为回复非常巧妙以“平阳县政府”的名义向省纪委指导的网站举报指出了:贪官的所谓合理合法”规划“仅仅只是一种欺骗和欺诈的”计划“!绝对不是平阳县政府所谓的规划!因为此前平阳县政府根本就不存在该地块的“拆迁改造”规划。做到了对人民负责、对百姓负责。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回复了!它真正显示了我们平阳县人民政府应有的尊严还在!正义还在!
      由于近几天来的网友们的参与谈论,我们发现了该地块的规划开发完全是属于商业开发!因为原来该地块审批给昆阳镇政府的是属于“拆迁改造”的建设项目,后来利益集团将它偷梁换柱转让给了开发商,成为了纯属“商住楼”建设项目,可是现在申请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却要用心良苦要并入旧城拆迁改造建设项目,以此来对该地块进行高强度技术指标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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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7: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有这样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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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有这样的政府!一群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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