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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人方圆

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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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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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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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多着呢?下辈子不要做平民{:soso_e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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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人不如求自己,ZF 这些Gr的没一个好东西。给你出个注意在围墙,墙边挖个坑让房子歪些过去。ZF 比黑社会还黑社会。没办法只能忍。佛祖无路可走的时候就忍。结果就让别人敬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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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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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只对开发商负责,不对百姓负责的,就该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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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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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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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建局领导说政府征用拆除改造理所当然,何须百姓协商同意
网友名字    发表于 2009-02-18 12:00:04    访问次数  (1001)  『标签:投诉举报-土地房产-』
  处理状态:【已回复】
↓浙江在线回复   ↓相关评论(2)  
你好!我们温州市平阳县县城车站南路154—166号民房居民全体业主向你反映:解北A7地块小区,眼下拟建29层商住楼已经公示,可是我们居民作为重大直接利害人。
我们原来就是同一个建筑区划内的民房,新建小区不到十多年,共有化粪池擅自被作为旧城改造拆除据为政府己有拍卖(城建局领导说政府征用拆除改造理所当然,何须百姓协商同意。“强盗逻辑!”),却是享受不到应该有的“公共利益”,反而现有利益被侵害。它将我们唯一阳台采光日照时间变为0小时,今天唯独只剩下我们的7间民房四层楼孤立没有被拆迁(县政府领导说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开发商一起拆除无能为力。可悲!)。
我们已经投诉两年多的时间,相关职能部门就是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答复我们的投诉,并且伪造欺骗市省上级领导及百姓、相互推卸责任(县规划局领导要求我们百姓避开化粪池问题寻找其它解决办法,可恶!),至今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合法解决(县环保局说没有罚款你业主没有化粪池非法排污已经是很好了。可笑!)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你帮帮忙管一管那些无法无天官员的违法行为!


浙江在线民生频道栏目组:

  你处发来《浙江在线调查函》(〔2008〕0101207号)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我县昆阳镇(县城)解放北路A7地块位于人民路客运车站西首,总用地面积3479平方米,原地块内有三幢四层建筑(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车站南路154-166号民房为第81幢。2006年,应该地块住户强烈要求,同时为了深入实施县城旧城改造计划,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最终应该幢住户要求,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现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已公示并正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关于81幢房子阳台采光日照时间变为“零”小时问题。经核实,A7地块位于车站南路154-166号民居西南面,不存在正面遮挡民居阳光问题,同时经日照分析,该住宅正面日照时间为大寒日满窗连续日照时间大于7小时,完全满足《住宅建筑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平阳县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规定的3小时标准。

  二、关于81幢屋后排污管道事宜。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为解决81幢住户的排污问题,在化粪池被拆除后,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同时,A7地块中标单位也向81幢住户作出了书面承诺,待A7地块建设工程化粪池建成后,立即将81幢住户的排污管接入其中。

  非常感谢浙江在线及民生频道栏目组对我县民生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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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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