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12-21 16:34 编辑
我们的房子是在九十年代中期建造,当时81、82、83、84幢的房子是统一设计,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形成一个“凹”形的建筑区划小区,并且与县城车站西面围墙外通道紧密相邻。 四年多前,平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违背“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了利益集团的各方面需要,平阳县政府单方面同意了开发商的要求:拆迁81幢房子没有经济利益,因为车站围墙不能后退,建筑不了高层建筑”原因,只是拆迁改造了其它三幢。事实就是政府有利益可图就拆迁,没有利益可图就放弃拆迁! 于是,昆阳镇政府无视“为了公共利益”放弃了我们81幢房子业主的强烈要求拆迁改造(申请报告二份),这是“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的事实!并非是“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最终应该幢住户要求”!这完全是欺骗的谎话!强奸民意!欺压百姓! 当时没有举行过任何听证,政府没有开过一次有我们参加的协调会议,记录过“应该幢住户要求”的会议纪要!事后也不经提出过协商任何形式补偿条件!就分割拆迁改造了其中三幢房子和扩大拆迁了我们“统一设计”的小区,“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化粪池地处“凹”形中间)。至今我们房屋一直没有化粪池,并且进行了招投标!眼下间距我们房屋9.5米的三幢30层的“摩天大楼”相关审批正在进行时! 毫无疑问形成侵害我们百姓,显然责任这是平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是平阳县政府居然不负责任说“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愤怒啊!我们长达四年多的投诉走访有关平阳县政府相关各部门提出不同意见,但结果仍然可预知,政府部门没有理睬。 是啊!对我们受害的居民来说,唯一可行的不受侵害的方法,只有求助上级政府和法律法规的援助。但事实是,我们只是平民百姓,无论在政治和经济地位均为社会上的最底层,即无权也无财(投诉温州市政府、信访局就是不回复解决、聘请温州律师要价近20万)。所以我们必然的现实:就是我们学会忍受,希望下辈子不做底层的人! 平阳县政府,你真是太过分了!是你卖了我们百姓共同使用的化粪池、排污管道、小区内的车站外围墙通道、甚至还把靠近我们房屋的车站西路市政道路挖空抬高0.85米后收取土地出让金!真是可怕啊!平阳县政府不知道将来你还能卖掉我们什么?
平阳县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