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事业单位考试给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加分是合理的吗? --------关于政策加分合理性的讨论
2010年平阳县第三次、第四次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公告中有以下两条加分政策:
1.根据《温州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县委发〔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 招录村官是国家的政策,公务员考试中村官10个考1个,事业单位中加3或5分这是为了留住在基层锻炼的人才,这对充实基层单位的实力有很大的裨益,同时为后期后期的干部培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笔者同时有个疑惑,为什么要给“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加分?第2条加分政策适应平阳县的事业单位考试吗? 从教育公平的出发点来说,这个是因为“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子女难培养吗?那家里子女人数超过三个的家庭呢?培养两个孩子的家庭与培养多于两个孩子的家庭相比,后者要培养孩子更困难!这些处在政策边缘化的家庭,他们在入户口时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接受了处罚,孩子们在上学的时候与同是“独生子女户”与“农村两女户”的同龄人相比少更少的资源。上一代因为违反计划生育已经接受了处罚,平阳县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加分等于让这些政策边缘化家庭再一次接受处罚。这算多次处罚吗?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在这些计划生育外的考生必须受这不平等的待遇吗?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中公平体现在哪里?政策制定后适应我们平阳县现在的状况吗?在给国家培养的未来人才让步后,政策边缘化家庭出生的子女还得给那些与政策边缘化家庭相比教育资源丰富的“独生子女户”与“农村两女户”再一次让步吗?能给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一个说法吗? 属于“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这一政策,县人事局、县人口计生局及县委办请问你们:这算针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家庭的子女变相多次处罚吗?县人事局请问你们加分的宗旨是什么?“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与家庭中子女超过三人或以上的考生相比,他们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他们属于特殊照顾的一群人吗?县委办:这个针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加分政策从2001年实施到现在,是否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是否达到了教育的公平的目地和对特殊人才的照顾的目地?请县人事局、县人口计生局及县委办的领导分别给广大考生答疑! 希望平阳第一社区这个网络渠道能使广大考生的心声让制定政策的人知晓,作出相应的解释的同时予以改进! 本篇文章关键词:政策边缘化家庭
教育资源 考试公平 变相多次处罚 加分政策 附:1.平阳县第三次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公告 2.平阳县第四次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