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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锦秀房开欺诈行径,要求人民政府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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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0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讨锦秀房开欺诈行径,要求人民政府主持公道
我们是鳌江镇原兴达花苑第四、六幢69户业主。鳌江兴达花苑位于鳌江镇火车站大道2-145001-2地块,根据该地块2007年前的规划计划建成66层的建筑,平阳县兴达房开分别于2001年、2003年建成其中的第四、第六幢出售给我们业主,之后其余土地一直闲置。2009年平阳兴达房开更名温州锦秀房开后,擅自改变原先规划,随意增加容积率,在原规划未建的4幢房屋的土地上开工兴建三幢30层、28层、17层的高层建筑,并将其命名为华庭锦绣苑。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住户曾多次向房开公司负责人梅照高反映上述顾虑和出现的问题,要求房开公司停止这种不顾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行为,但梅本人和锦秀房开不但置若罔闻,一直不理不采,未做出丝毫反应,工程仍旧恶意进行。而且每当我们业主与开发商论理时,他们便纠集了一大批类似穿警服的人和花飘飘一片红黄头发的小青年来打我们。甚至用有毒汽体向我们喷射,导致好几个人几天内不能吃饭,至今已有四个人被打伤,其中一位妇女在1211上午被开发商打倒在地用脚踩,内腹重伤,住院治疗。我们业主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向人民政府求救。现将情况反映如下:
一、锦秀房开项目许可是违法的
1、侵犯我等业主的物权,根据《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66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平阳县规划局将第四、第六幢在2004年以前已经分割给我们的产权(有我们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为证)又颁发和规划给锦秀房开,侵犯了我等业主的物权,是典型的漠视和非法剥夺老百姓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第38条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项规划设计条件违法:①绿地率只有20%,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0%;②容积率从2.52提高到4.89违法;③日照没有达到3小时以上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④住宅建筑净密度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20%。⑤间隔距离违反的国家强制标准,我们原业主在本小区正北,而锦绣华庭苑30层高楼在小区正南,间隔只有1142
3、规划行政许可和提高容积率公示欺骗,没有召集直接受害人召开听证会,剥夺了我们的听证权。
二、锦秀房开将我们小区功能改变后,对我们已入住的60多户业主造成了严重侵害。
1、高层建筑近距离矗立在我们住户的正南面,遮住我们的阳光,挡住通风。
2、侵占已经分割给我们的物权(房产),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28000多平方米,几乎增加了一倍,以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获取暴利数亿元。
3、大量侵占公用绿化地,缩小我们的生存空间,影响了我们生活的质量。
4、地下车库、高层基础挖到我们的墙脚边,造成我们房子的地基下沉,房屋倾斜,墙壁开裂,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
5、由于高层建筑离我们的住房过近,加上开发商恶意施工,日日夜夜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
综上,请求政府从民生角度出发,维护我们69户业主安全问题和切身利益,充分考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69户业主血泪泣上。
此致
敬礼


鳌江原兴达花苑第四、六幢全体69户业主(名单附后)
                           
发表于 2010-12-12 10: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有暗股,故嚣张,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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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还有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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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黑白两路都无阻

点评

所以老百姓已经无路可走了。  发表于 2010-12-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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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风细雨 于 2010-12-12 10:12 编辑

无良的房开,无为的xx,无奈的民众,无力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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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维权成功,就看业主们团结不团结,坚持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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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老百姓真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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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平阳政府老百姓还是别抱太大的期望,这样的帖子往往是不了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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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我不关,我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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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平阳政府反映没有什么用,直接把你们的遭遇 投到人民日报或者藤讯等媒体有用得多,为了维护你们的利益,也为了维护更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希望你们斗争到底.支持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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