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31|回复: 12

能证明啥?郑州市某高官为何“最烦他”? (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30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证明啥?郑州市某高官为何“最烦他”?         
                                                   
                                                   

“您好,我叫吕建福!我知道您是领导!我专拍领导!”

    据2010年9月29日新华网一帖子《河南记者拍千张公车私用违规照 官员直言很烦他》中报道:吕建福是河南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不过,他拍的不是电视新闻里一身正气的那种“领导”,而是开着公家车干私活儿的“领导”。
    3年来,他利用私人时间,在河南各处拍摄了数千张公车私用、违规驾驶与停放的照片——景区里的市委市政府专用车、饭馆旁的医疗车、公园里的税务车,还有放学时候亮着警灯接孩子的警车,然后把视频放到互联网上去。因此被处理的公务员,就有几十个。一个现已卸任的某郑州市高官曾这样评价道“最烦他了”。
    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很敬佩吕建福的所为,要知道,敢当面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这可是需要一种胆量啊!更是一种责任与义务。有高官烦他正说明了这位高官肯定在为官之时经常有公车私用的现象的发生。
    因为吕建福总是拍“公车私用”,因此他是经常受到各种威胁,还曾经有人扬言要“杀他全家”,当一个人在面对这样的威胁后还会继续尽公民职责所在继续同社会不公作顽强斗争,这又是一种怎样的高尚品德?相信凡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敬佩他的。
   写文目的,建议我们的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如下3方面逐步完善:
    一、对敢于揭发腐败官员行为的举报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而这种奖励方式我提倡应侧重于精神上的奖励,古语有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样将会使更多的公民加入义务反腐队伍当中,共同监督举报官员不作为。
    二、对“公车私用”现象加大惩处力度,不应总是在曝光之后,只给予警告处分就算完事,建议应追究相关车辆的领导官员的责任,必要时要将“公车私用”纳入贪污定罪,公车烧的油的公款,是人民的血汗,公款私用不是贪污又是啥呢?
    三、对举报人应加强其人身安全保障,凡是发现有被举报官员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证明事实,就应追加其惩罚手段,必要时不光应开除其公职,更应给其经济处罚或是刑事拘留的手段,让法律的威严充分发挥。
    我相信,当全民都尽到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当法律法规起到更好作用时,定会震的住贪腐,使官员不敢搞腐败行为,定会使贪腐官员越来越少,当贪腐官员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时,就不会再有人愿意搞腐败行为了,从而定会使得我们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发表于 2010-9-30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7: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敢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7: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8: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8: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2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21: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21: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22: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寓意啥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9-12 21:24 , Processed in 0.07244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