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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是在偷纳税人的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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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1: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闽东山区的周宁县,干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大面积存在:
一些人疏通单位领导关系,离岗经商却在原单位冒领工资;还有少数涉案官员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觉得仕途无望也加入了下海队伍,但同样领着财政的工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周宁县新一届领导班子着手清理在编不在岗的干部,共查出159人并予以张榜公布。有关部门催促部分干部回原单位上班,多数人则办理了买断手续或将关系转到人才中心,暂停仍未上班的44名干部的工资,9名长期缺岗而又不回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干部被开除公职。(7月8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发生在周宁县的事情,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在某地或某部门的实权人物,把本人的家属、亲友,或花钱“买通”自己的人,名义上安插到“旱涝保收”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本无需去上班,只要挂上个“号”即可从那里源源不断地领取工资、奖金,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更为可笑的是,往往有人占着本单位的编制,除了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发工资的财会人员心知肚明,其他人居然一无所知,连个人影也未曾见过!天下竟有此事,令人费解。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参加劳动才能获得报酬。对于吃财政饭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来说,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上缴的税款,发给国家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等自然也不例外。正常的情况应当是,除了离退休、病休者之外,其他所有人员必须勤奋工作,为纳税人和广大民众服务,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那么,连一天班都不上,却以“在编”为由,在大多数人都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恬不知耻地领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工资待遇,这不是在欺骗国家偷纳税人的钱么?
    在编不在岗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出在“沾光者”身上,而是出在其所依附的那棵“大树”。由于“大树”位高权重,可以拿财政拨款做交易,花纳税人的钱无所顾忌,靠职权使本单位或让下属部门接纳其家属、亲友和他人“在编”。下属部门的领导或求之不得,另有图谋,或被动顺从,迫不得已,更加助长了在编不在岗现象的蔓延。如此说来,真正的“小偷”是在编不在岗者背后的领导干部。
    偷窃财物是一种犯罪行为,以在编不在岗的手段偷纳税人的钱该当何罪?要消除在编不在岗现象,除了彻底清理在编不在岗者,更重要的还应以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其所依附的领导者。
网友:王兆敏 梁守泰 
发表于 2010-7-28 1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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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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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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