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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影响了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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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冷眼看倌 于 2010-7-28 11:27 编辑

“混日子”在编不在岗 XX清理“吃空饷”干部
占着编制却忙着自己的私活,一年半载没个身影。如此在编不在岗、被群众戏称为“吃空饷”的干部职工,如今在XX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好“混日子”了。日前,XX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向近百名“吃空饷”干部发出了“最后警告”,并着手展开清理工作。
  据介绍,XX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有三类:
一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擅自离岗;
二是经单位同意离岗外出,至今未归;
三是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等人员。
  根据该县的相关规定,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县内单位之间借用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回原单位上班,借用外县人员,要在一个月内办理调动手续或返回原单位上班或提出辞职;
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作上要按在职人员的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受法纪处理的领导干部按在职干部予以严格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教育;
对借请假长期外出、各单位不符合规定给予离岗退养、离岗创业、停薪留职等等原因引起的不在岗现象,一律要求由所在单位通知不在岗人员在一个月内回原单位上班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将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并按有关程序予以辞退。
  任女士于今年下半年经单位同意来到XX上班了一段时间,接到有关通知后,任女士权衡了一番,还是回到了原单位上班。任女士说,放下“铁饭碗”一个人出来打拼实在不易,县里的规定让自己更早“回心转意”,自己也会倍加珍惜现在的岗位。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该县还设下了“铁杠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清理工作正有序进行,大部分在编不在岗的干部已陆续回到原单位报到上班,还有部分人员将按规定办理调动、辞职等手续。
发表于 2010-7-28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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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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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认识的人就从来没有去上班,就每月都可以领到工资的。就我了解的镇级单位内有很多不用去上班的,如果镇府里的工作人员都去上班,镇府还要建办公楼,哪更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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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2: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就事业单位编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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