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水塔村理财小组成员,由于平阳县的城市化发展,我们村现已成为县城中心地带。平阳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征地,至今,水塔村共被征用良田742亩,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浙政发[2002]27号文规定,将被征地总数的7%耕地用于返还给失地农民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建房。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我村应有48.4082亩返还地,价值6000多万元。然而,据我们调查,应返还的土地却没有一亩落实到农民身上。
经过我们清理村账,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水塔村原班子成员,以欺骗造假手段把我们村的48亩返还地分6次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开发商,所卖土地与村民均无商量,更无挂牌公告,村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自己的安置地,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二、经调查,48亩安置地中的2.4057亩返还地也是最后的返还地,由一位村干部以亲属的名义共18户申报开发而独自占用至今,仅这2.4亩地价值达800多万元,48亩地按不同时期最低估算达6000多万元,这些款项均没体现在村集体账目上。三、原村委会成员与温州居士达公司签订协议共同筹建水塔村宾馆,卖给他们14.6亩土地,总地价达1703.6064万元,村收入945万元,但在2002年9月30日减为845万元入账,而现在居士达公司实际用地面积已经超20亩,存在少卖多送、少批多占的行为。
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村民到镇、县纪委、县信访局和上级纪委反映情况。上级有关纪委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批复,平阳县在接到上级纪委转来的函后,县纪委批复由昆阳镇具体解决,而昆阳镇政府对此进行了答复,答复意见称:一、村民理财小组所反映的48.4082亩征用返还地中,“有以水塔村的返回地和村建用地等名义报批指标19.4367亩”,并称“单纯从有关档案文字记录的表面看,昆阳镇落实给水塔村的返回地指标的确有6次,合计数也是48亩左右,这种巧合,导致误解”。对此,我们村民理财小组认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就应该是账目和档案,不存在“名义”返还地与“巧合”,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二、对于我们反映的居士达公司问题,镇政府批复说,2000年时,村里和居士达公司签订协议,将4764平方米(7.15亩)土地作为合作开发地块,居士达公司一次性付给水塔村共945万元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费等各项补偿费,但因为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原协议中部分地块必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落实,居士达公司没有完全取得该地块的合法手续,导致土地补偿费发生变更。镇政府批复说,后县里同意将水塔村宾馆留用地进行评估转让给居士达公司14.6亩重新进行开发,其中11.56亩地块已经出让给居士达公司,说其余2.4057亩土地就是村民理财小组反映的被村干部以亲属的名义共18户联建形式获得报批的土地。镇政府的批复中表态说,这2.4057亩土地的报批方式“是不妥的,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
村民理财小组认为,原协议中合作开发的地块为7.15亩、总地价为1703.6万元左右,但是在最终签订协议变更为14.6亩土地时,总地价还是1703.6万元,为什么地块增加了一倍多而地总价不变?何况居士达公司使用面积已经超过了20亩。另外,我村与居士达公司的经济来往早在2002年9月3日就已经结算清楚,2.4057亩被村干部以亲属名义得到的土地是在2005年发生的,根本与居士达无关,那是我们48亩返还地的一部分。
希望有关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对我们反映的事情,并给予妥善解决。
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水塔村民理财小组孙多华邱田法等口述 /杨光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