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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华北路扰民现象依旧,水头镇政府严重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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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的……
    丹华北路扰民现象依旧,请问水头镇政府你们派出执法人员巡查了吗? 请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字你们落实了吗?巡查的效果在哪里!你们所说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蹲点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开展了吗?“水头镇交通办将完善标线,设立禁令标志”标志在哪里?“针对车辆违规停放问题,与交警部门合作加强管理予以改善 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交通疏导管制。”交警出警了吗?
    丹华北路"马路市场"由来已?我们的诉求很简单:一是请水头镇政府对丹华北路段(江山路口至水头大道口)违规占道经营的摊贩彻底予以取缔,解决菜贩、肉贩等凌晨噪音扰民及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请水头镇政府对丹华北路段(江山路口至水头大道口)车辆违规占道停放问题,出台必要的措施,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及正常的通行秩序。如果在这里得不满意的答复,我们将向省、市的新闻媒体、市长热线、省长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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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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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7: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唬谁啊,小心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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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7: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地注册了账号来顶楼主。我也是住在丹华北路,“马路市场”这个事情按水头镇的说法叫由来已久,有多久呢?时间起码超过10年。在这期间我们街坊邻居投诉了无数次,水头镇都是敷衍了事,说的永远是P话,没有一句话、一个承诺是及时兑现的,本来我觉的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起码的有责任心还是有的,可是从这件事情可以看的出来,他们完全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一条丹华路最多不超过300米,治理了10年还治理不下来。10年期间答复永远只有一句我们已经派出执法人员巡逻了,方案已经在研究制定了,下一步将加强执法。我觉的水头给这群遇事推诿扯皮、满口空话、套话、假话的人员来治理,水头的市容市貌是完蛋了,一条核心商业街随地大小便的有之、在路中间摆摊买菜买水果有之、加上车辆乱停乱放,这样的街区、这样的镇乡经济能发展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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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9: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穿小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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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11: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不想管好点,小摊贩要生活,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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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5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真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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