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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人天堂

【墨城高速复线非法施工,侵占200间地基业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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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0: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网友,你说的没有错,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只准在乡、村集体内流转,若政府认为这交易非法,为什么当初房产热炒时政府部门没有及时给予制止?政府难道没有责任,当然,政府当初没有成功制止,今天也可以强行认定这些交易无效,但按照民法中提到的平等诚信交易原则,外乡人可以归还给原户主宅基地,但请政府把原户主找到,并要求归还他们原来购房款(含银行利息)或以当前评估市场价标准的购房款。如果无法做到以上要求,其使用权就应该归最终户主,最终户主就有权在末征先占的情况下制止非法施工,也有权要求政府按法律和政策规定计算宅基地的补偿款,何况现在现在鳌江城中村改造,补偿不会因为是否为原户主而出现不同的标准。因此,是否为原户主就不能成为政府不给补偿或不按法定标准补偿或强行施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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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点,北京已经有类似案例,因城中村改造,农民可得到高价补偿,原户主与非原户主产生许多纠纷,原户主起诉对方交易无效,法院的确判决该合同无效,但按照民法规定,民间交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原户不仅归还原获得的房款,还要承担失信的无效交易的后果,房款计算方法就是按归还时的市场价,最终原户主并没有得到实际好处,这样的诉讼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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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2: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10月份国土部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第5条规定: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国土资源部官网链接http://www.mlr.gov.cn/wszb/2016/ ... 0161010_1418869.htm。最关键一点是“允许转让农村宅基地”,按照“后法优于先法原则”,这些农村宅基地转让目前应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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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未征先占”的侵权行为何时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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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城宅基地后上方高空俯瞰图和宅基地排列图如下(仅供参考):以便大家确定宅基地位置时候参考。

00.jpg
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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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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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按这个官员说的,业主有人出来阻止施工,政府是不是反过来说他闹事呢,真是官字下面两个口,老百姓玩不过他们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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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只有个别领导是高智商的。  发表于 2016-11-15 09:15
举双手赞同: 5
鱼肉百姓  发表于 2016-11-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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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9: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规划图控制线内宅基地位置
规划图2.jpg
横幅01.jpg
横幅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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