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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高速复线非法施工,侵占200间地基业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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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甬台温高速复线平阳段经过鳌江镇墨城西头,其中部分地基和民房是高速公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边上部分房屋已被拆迁,也已出台处置方案,但政府对尚未建设的宅基地只做了初步登记工作,至今没有出台具体政策。现在建设单位及施工队已在2016年10月上旬开始进场非法施工,我们业主多次到场劝阻无果。试问在不告知业主及不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此明目张胆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处事方法和原则吗?做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一旦被侵权,维权道路如此漫长而艰辛;经济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为何政府在做出行政决定前对于老百姓的权益视若不见,还是如此的蛮横无理,官本位的作风何时能够改变?

       我们支持国家的基础建设,但是相关部分未联系业主,也不出台赔偿方案,直接就在我们的宅基地上施工,这种行为和强取豪夺有何区别?

现在施工的吊车

现在施工的吊车

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

打桩

打桩

已经打下的两根桩

已经打下的两根桩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打桩的钢管

打桩的钢管

打好的地桩

打好的地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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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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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4: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都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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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5:5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国家的,如已分给或卖给个人,使用权应该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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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7: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相关法律及领导重要讲话供参考:
1、《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其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知,两百间地基户主手头都持有当年墨城乡政府出售给户主盖章的协议、票据和宅基地申请表,哪怕真如某些部门所说的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宅基地,其使用权也是属于这些户主。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据了解,墨城两百间地基户主只在15年等登记了联系方式,但一直没有看到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看到相关公告,更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的邀请函,只看到施工队强行施工。试问:我们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缺乏法定程序,缺乏法定程序是否算违法施工?
3、2015年11月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说:要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尽管甬台温高速是事关苍平两县民生的重大工程,但也不该突破损害农民利益这个底线。
4、2012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中国拟修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补偿,详情访问中国人大网(人大官方网)http://www.npc.gov.cn/huiyi/cwh/ ... content_1748033.htm。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政府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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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7: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上地基户主的资料,作为参考:不同的就是宅基地的位置、出售年份,其他都类似

安置宅基字据

安置宅基字据

宅基地收款收据

宅基地收款收据

宅基地申请表

宅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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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2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地基边上房屋拆迁已获赔50多万,宅基地补偿应该不会低到哪儿去吧,现在施工队未征收土地却一直在强行施工,可怜的农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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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该处许多地基业主都不知道自己地基是否属于高速控制红线内,指挥部领导的说法:“打到谁地基谁去阻止,没有打到你别去?如果破坏施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也似乎挺能把农民吓倒。试问某总指挥以下问题:1、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就进场施工,未征先占,这算合法吗?西山出了类似的群体事件,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继续肆意妄为。就如领导说的为了“赶进度”,但也不能侵犯农民的权益这条底线;2、现在已经在第9幢68号宅基地上打桩了,该宅基地业主几次三番去阻止,你们听劝停工了吗?你们还不是继续我行我素夜以继日地强行施工?!难道总指挥虚设?!3、高架桥难道就打几根桩完成任务了?没有打到桩的宅基地,从其上空飞架过去的桥梁就不算侵占宅基地了?依次逻辑推理,高架桥下方没有打到的宅基地还可以继续建房?!4、还有一种情况,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之内,不仅不用打桩,就是房子也不一定要拆迁,但宅基地只能空置,无法用于建房,难道就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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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3: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点:在墨城西头那个地段,农民居住环境极差,房子前方的公路上,每天从墨城土石场里运土石的大货车来回奔跑,尘土飞扬,噪音震聋,路面被大车压得坑坑凹凹,下雨天雨水飞溅。如果房子后方又有高速高架桥经过,你说这些农民如何生活?用“家无宁日”甚至说“暗无天日”都不夸张,据那一带农民说,每天都要关门闭户生活,这也是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宅基地空置的重要原因。作为地方官员,难道都没有好好体恤一下民情?房子应该给予完全拆迁,宅基地也应该全部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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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7: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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