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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世科户房屋“被拆除”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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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8: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任世科户房屋“被拆除”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6日,网友任世科反映其鳌江镇下埕村任家路57号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情况下被拆除,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号召,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我镇将位于平阳银泰城和万达广场之间的下埕村列为今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重点项目,同时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我县列为今年城中村连片改造的示范村。
    2016年10月初,我镇对下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已签订拆迁协议并补偿到位的房屋进行拆除,其中包括任世科所反映的任家路57号房屋所在幢的已签订拆迁协议的5间房屋。而任世科所反映的任家路57号房屋系该幢6间中的第2间,确未与我镇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因拆迁公司当班员工作业不慎,且该幢房屋为砖混结构,质量较差,致使任家路57号房屋在其周边房屋拆除过程中倒塌。
    为此,我镇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任世科进行慰问、致歉,并就房屋倒塌后的补偿进行对接,依法合规给予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镇将严格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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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22: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伟大的中国文字 总是在天朝文件上发扬光大 什么误拆  作业不慎   误打················································ 坐等还有什么文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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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9: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ojianglaoren 于 2016-10-7 21:13 编辑

强拆后续:
      强拆二十几个小时后(即10月7日下午4点),鳌江镇常务副镇长带领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水深社区主任、下埕村干部一行人来到我家,对我父子进行了最诚挚的问候。期间金镇长多次对强拆表示了遗憾和歉意,对于金镇长的亲民、敢于担当我不想赘述。但从这次鳌江镇政府貌似“最诚意的道歉”中,我却清晰地看出他们的“不诚心”。其一、既然是道歉,为什么不是当事人过来,天下哪有儿子干了坏事,让兄长或老子过来道歉的?其二、既然镇政府也说是拆错了,总有具体的执行人负责,为何将相关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政府,由政府为渎职者买单?强拆既损害了镇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给国家带来莫大损失(强拆之前没有任何的通知,造成一定的损失)。我们的古人都讲求“冤有头债有主”,为何要包庇相关的人员?或停职或留用,责成其赔偿一切损失,而不是推诿给镇政府,莫非鳌江真的是地大物博?据我所知,鳌江要崛起最短缺的就是资金。其三、强拆后的态度也充分说明了镇政府缺乏诚意。既然是拆错了,总要先赔偿,而不是谈价格。我打个拙劣的比喻——房子好比衣服(文雅点),房主好比卖家,镇政府好比买家,起先双方因为衣服的质量和价格谈不拢,卖家说我这是李宁牌的要300块,买家说看质量是仿品吧,最多250块,双方争执不下,倒也合乎情理。这时候买家依仗着自己腰粗臂圆的,拿把剪刀就把衣服给铰碎了,看你250块还卖不卖?还顺便搭上一句“你说你的衣服是李宁牌子的,先拿出证据。”这不是“强奸”民意吗?
       最后,我期望鳌江镇的青天大老爷们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拿出你们的诚心来解决强拆问题,小民翘首以望。

       你们不是很讲法律,讲依据吗?现有1500多网友见证,有图片为依据,这下总事实清楚,有理有据了吧!既然拆错了,希望鳌江镇政府能责成拆迁公司先赔偿10万元,总不过分吧?我们再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拆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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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拆迁公司当班员工作业不慎,且该幢房屋为砖混结构,质量较差,致使任家路57号房屋在其周边房屋拆除过程中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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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9: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文明多了,与  七八年前 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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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2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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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7: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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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都拆了,现在有个合理的解释态度勉强还算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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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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