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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决:谋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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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2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阴历2009年12月29日中午时分,本人开车经过104国道垂阳时,见到一辆殡仪馆的鸡巴车追尾撞上一辆公路段的公路养护车,当时我也没在意。后来听说是我的一位邻居被撞,直接被拉到殡仪馆去了。下午4点多本人出于邻里之间关系去看望了死者家属。到殡仪馆见到好多死者家属围着殡仪馆的主任说有人谋杀死者。一打听,原来殡仪馆有规定:尸体必须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书后方可冷藏。而殡仪馆的领导在没有得到该证明书就把尸体冷藏了。寒心啊!撞人的是殡仪馆的车,冷藏又是殡仪馆操作的。这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啊!本人认为:谋杀
发表于 2010-2-14 22: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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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2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发展哦,真的会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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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2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谋杀?好好学一点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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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23: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我们没有亲眼所见  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不过人死为大,还是应该同情一下 死者的 毕竟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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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1: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也只有政府行为能做出来,凭什么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拉到殡仪馆去了?
冬天拉到医院的太平间,也不需要冷冻呀,
看来真的又不可告人的目的,撞不死,但是还不能冻死?
这就是殡仪馆的目的!
要是伤势严重,可能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或者说的更确切一点,
就是马上过年了,只是想自己清净一点,只让死者家属伤心难过就可以了,
所以直接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冻死。
不知道我这样猜测殡仪馆的人是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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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1: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一个路见不平之人,大家不要误会,我觉得这事情太荒唐了,
天下居然有这样离奇的事情,简直就是谋杀,
大家一定要帮助顶起来,人肉肇事者!
用法律的手段让他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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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在那个地方,要不我一定把拉到殡仪馆的人也冷冻三个小时,
一帮畜生,简直就是谋杀!还说什么?
当官的出来说句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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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规定操作 自以为是的结果 悲哀啊  也不想想  现在有信息网了 逃得过群众的眼睛吗? 强烈要求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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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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