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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q8111

7个月女婴惨死!天理何在,医德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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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4: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天涯论谈去,快快!!!!!那里可以讨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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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4: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发到温州论坛,让全市人民知道平阳医院领导的态度,杀杀他们的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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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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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抬到领导家叫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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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186850 于 2009-12-9 15:36 编辑

闹吧闹吧,死人了,人死为大,只要不走正常轨道.只要闹,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都会给钱的.这已经是医疗纠纷的潜规则了.我声名:我也是一名医生,但不在平阳人民医院的.衷心的告诉大家以后子女千万不要学医.中国现在不需要医生了,医生都是白眼狼.
如上题:患者想要回公道,还事情一个真象,就要求尸检.如果只想要点钱就闹闹行了.千万不要破坏东西,破坏的东西要折价的.走正常轨道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而且可能赔尸检的钱的,当然如果是院方责任赔钱比闹闹的要多的多的. 好好计划一下那个合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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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水头镇


    貌似很冷静啊  这位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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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出事就只知道躲,这样的领导有屁用!!是该好好学学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现在这个时代可不是以前那个可以遮着掩着,瞒天过海的时代了。严重BS院方的这种白痴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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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躲的过初1躲不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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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总会有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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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抬到领导家叫皇天
1972 发表于 2009-12-9 14:39



    就得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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