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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斑竹操作的举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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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UOTE:以下是引用关不上的窗在2009-8-4 8:43:00的发言:
动不动就屏障、沉底、删贴、被移动!大家都悠着点啊!
-既然“关不上的窗”MM或GG有此疑问,那不妨请你和大家一起来,说说哪个帖子“动不动”了。。。。
-
-如果你所举报的帖子真的存在“动不动”,那我请两位杂谈斑竹给你们加精华,也是对被删,被沉,被删,被移的一个交代。
-
-如果没有,请别对斑竹或者社区“动不动”横加无端指责,要不请你来当斑竹,如何?
-
-如有得罪,请多见谅!
发表于 2009-8-4 1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删贴很正常啊,有什么好计较的?想少被删,对敏感性的贴子尽量少回,有时难免殃及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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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脚是容易被束缚的但希望不会危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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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id="textstyle_5" style="FONT-SIZE: 9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决-定-即-日-起对-一-些---指-责-斥-问-斑-主-和-管-理员-删-帖-的-帖-子-或ID-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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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Verdana" color="#ff0000" size="3">  道德已沦丧;价值体系也崩溃;是非已扭曲;人心已不古,思想已混乱,已经无从判定何举为英雄了,何举为小人了。中国五千年历史那些勇于为民请命,敢于挑战权贵为弱势群体争取利益的人不仅当时被称为英雄,而且还能流芳百世。而很多就是看中能流芳后世,万古流芳之美誉而挺身而出,他们视荣誉为生命,甚至高于生命,更有甚者 很多人以和权贵斗争为民做主而死为荣。
-而在如今这个社会,如果硬逞英雄无异于自欺欺人,自取其辱。就算你为民做主挺身而出那些受到帮助的人也未必会感谢你。英雄所存活的土壤和环境都已不存在了 ,这也正是利益集团多年来对老百姓进行洗脑的结果,如此一来再也没有什么力量可以反对他统治了。
-   但是如果我们都在沉默 那么利益集团和权贵和作恶的人会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最终侵害到你我的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在夹缝中发出微弱的声音,如果人人都这样,都发出怒吼,那么将会给作恶的人予以强大的震慑力, 让他们不作恶,或者少作恶。而论坛正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论坛也算是一种媒体吧,但是它比媒体更加自由,更加开放,不像媒体那样发出的是独家的声音,它是汇聚社会各层特别是草根一层的声音。而媒体它是社会公器。这几年像“孙志刚”案、“许霆”案,“孙玉娇”案 “七十码”案等等都是在全国亿万网民的声讨下才得以公正处理的,。
-   在下从不敢以英雄和正直自居,这个论坛所涉及到的一些东西而我根本就无关,我不过是帮忙声讨一下而已,如果因为我的言论而导致我的利益受损 我绝对不会,也不敢这样说的,平阳是个小地方,有些人言语犹豫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比的不是勇气和胆量,而是在路见不平,如果可以以举手之劳的付出而得以帮助别人的话,又为何不干呢?
- 发帖者的目的是要揭穿和曝光作恶者,在论坛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让他们停止作恶 或者少作恶,而不是说要跳出来亮明身份与作恶者一比高下,决一死战,如果真有这种人不是被逼走投无路,就是精神失常。我赞成那些披着马甲隐瞒自己身份的发帖者,毕竟选择在这里发泄的大多数弱势群体和草根一族,他们生活也不容易,没有必要把自己直接推到与作恶者针尖对麦芒的地步,如果这样必输无疑。没必要的,。
-  所以大家有看到不公平的帖子,动一下手指 谴责一下,声援一下也就行了,至于斑竹删帖这是他们管理的宽严尺度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 像惊弓之鸟一样,看看广东的媒体吧,可能是受香港的影响,他们的尺度很宽的,推荐看《南方周末》 曾有人说这是中国唯一一份值得看的报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4 17:48: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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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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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兄现在被遮蔽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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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声音-可-以-存-在-,<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ff" size="4">但对--那-些---指-责-斥-问-斑-主-和-管-理员-删-帖-的-ID-一-律--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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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老张在2009-8-4 16:32:00的发言:
<div id="textstyle_5" style="FONT-SIZE: 9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决-定-即-日-起对-一-些---指-责-斥-问-斑-主-和-管-理员-删-帖-的-帖-子-或ID-一-律-删-除
-老张同志:此做法太官方了!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要民主!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敬爱的周总理曾经说过:我们允许不明真相的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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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4: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TOP: 0cm; MARGIN-LEFT: 0cm; MARGIN-RIGHT: 0cm" 0pt? 0cm="0cm" 0cm?><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ffice" /><o:p><font color="#000080"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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