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876|回复: 35

[注意]又有一副局长犯大事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8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回可不是P县,而是它的邻居C县.诸位看看,看看,这这都是什么呀?

副局长被曝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 事前曾有饭局
http://www.iyaxin.com   2009-06-18 09:35:38    来源: 青年时报
6月16日,温州某论坛出现一则隐晦的帖子,其中包括了“少女、强奸、受害人、副局长”等若干关键词,从而成为热门话题,并引发网友的人肉搜索。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6月17日,记者从苍南县警方证实:他们曾接到一名未成年人的报警称被强奸,该案其中一名周姓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另外一名王姓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猛帖登场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副局长强奸14岁少女?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6月16日晚9点55分,温州某论坛爆出一则令人震惊的帖子,标题是:“求证:CN县TJ局王副局长强奸14岁少女,受害人已报案?”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内容写道:CN县TJ局王副局长于2009年6月12日晚在CN宾馆强奸一名14岁少女,还询问受害人是否报案,该事如何处理。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一时间,该帖成了热门话题,从16日晚9点55分发帖到记者发稿,已有超过6000人次点击了该帖,随后被跟帖86条。网友还对此进行了人肉搜索:结果,CN,被解释为苍南县的拼音缩写,帖子里的当事人指向该县统计局的一位王姓副局长。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警方证实确有未成年人报案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6月17日,苍南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日晚11时许,该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自称在苍南县灵溪镇某酒店差点被人强奸,其朋友可能被强奸。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是一名未成年的女孩,她报警所称“可能被强奸”的朋友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还是一名在校的中学生。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当晚,警方就抽调了精干警力,成立由分管刑侦局领导挂帅的专案组。经过侦查,该案涉及的两名当地干部,分别为王某和周某。周某现年47岁,被专案组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15日晚被抓获,目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而另外一名王姓涉案人员是否就是网友人肉搜索的该县统计局王副局长呢?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案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还不方便透露。是否有涉嫌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也还在侦查中,对于受害人是否14岁,目前也还不方便透露,但可以确定是未成年人,而报警的女孩已经走上社会。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事发前曾有一场饭局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12日晚8点多,两名少女与王某、周某及另外一名男子,共5人一起吃夜宵,其中走上社会的那名少女与另外那名男子认识。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0点多,5人夜宵结束,另外那名男子离开,王和周带着两名少女到宾馆开房间。之后,走上社会的那名少女报警了。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王副局长请假一星期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7日,记者在苍南县统计局获悉,该局的确有一名王姓副局长,姓名也与网友人肉搜索的一样。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虽然王副局长办公室门口的工作牌挂着是“在岗”,但门却关着,敲门也没人响应。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该楼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副局长已经好几天没过来上班了。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苍南县统计局一名负责人表示:“王副局长因为家人生重病,请假一个星期。”同时他表示“今天(17日)也看到了那个帖子”,但拒绝对此事进行置评。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为进一步核实,记者拨打王副局长的手机,但没有打通,截至发稿,记者都没有接到王副局长的回电。
<p style="MARGIN: 0px="0px"  3px="3px"  15px; TEXT-INDENT: 30px">据了解,王副局长刚刚从外单位调入,到苍南县统计局上班才1个多月。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2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6.12”涉嫌强奸案情况通报Post By:2009-6-18 13:51:42 转自:龙港<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C2%DB%CC%B3">论坛</span>作者:cnga (论坛<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B3%AC%BC%B6">超级</span>版主)-苍南公安网通报: <a href="http://www.cnga.gov.cn/Shownews.aspx?ID=499" target="_blank">http://www.cnga.gov.cn/Shownews.aspx?ID=499</a>        6月12日晚,苍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某酒店被人强奸。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火速出警到达现场,并了解相关情况。据两名报警人称,当晚她们被人带至灵溪镇某酒店被强奸。民警在询问了解中还得知,报警人系未成年人。      鉴于案情重大,且涉及未成年人,出警民警立即将这一重大警情向局领导作了汇报。获悉情况后,局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刑侦部门马上成立专案组,迅速查清案情,侦破该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CE%C2%D6%DD">温州</span>市局领导汇报。县委县政府和<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CE%C2%D6%DD%CA%D0">温州市</span>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尽快查清事实,如果报警情况属实并构成犯罪的,不管涉及何人,都将依法严惩不怠,决不宽恕。      当晚,苍南县公安局连夜抽调刑侦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由分管刑侦的局领导亲自挂帅,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并对报警人、知情人、关系人进行调查访问和取证等工作。      经过侦查,专案组确定周某(系苍南某事业单位职工)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15日晚,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另一名涉案人员王某(系某行政单位干部)还未到案,公安机关已采取一切侦查措施进行追捕。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      同时,苍南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因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且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请广大媒体和公众切勿随意编造有关案情,以免给受害人及家属造成二次伤害,案情应以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通报为准。公安机关查明全案后将及时向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苍南县公安局    2009年6月18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呀
!
关注最新消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地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人父母了,这些鸟人怎么对14岁的为成年人下得了手?!
只能说,禽兽---这样讲其实也玷污了这两个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少女都愿意出去吃夜宵的,本来行为就是不检点,给他们有机可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些事情,只有搞和被搞的人最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侮辱了禽兽这两个字,那么用什么形容才合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11-30 12:59 , Processed in 0.07302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