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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落草尊者

昆阳联安社区负责人,你说说你们到底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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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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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那一级政府,那一个部门,也不是管是那一路神仙大人,按物权法,你们开着大型挖土机来我们安居二区挖绿树与草地,你们得经过我们二区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这是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因为这些绿化属我们业主的共有产权。再一个,二天二次问你们要施工证,你们连施工证也拿不出来,就来这样开着挖土机来挖,你们是黑社会老大吗?还讲不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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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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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昆阳镇长就住你们安居二区,直接找他问就知道了,何必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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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63880171 于 2015-11-6 14:30 编辑

      啧啧啧 听说是经过业主委员会住户代表和每栋栋长表决同意的 安居二期小区缩减绿化带 修双向车道 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小车的增加 原先的小区道路设计以满足不了现在住户的需求 好像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 别东扯西扯了 如果你是那不同意的一群人吧 顺从大势 请理智点好吗!先安全再绿化好吗 亲

点评

绿化补偿费,我看到这个词了,呵呵!  发表于 2015-11-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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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5: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草尊者 于 2015-11-6 16:25 编辑
63880171 发表于 2015-11-6 14:27
啧啧啧 听说是经过业主委员会住户代表和每栋栋长表决同意的 安居二期小区缩减绿化带 修双向车道 以保 ...


63880171: 啧啧啧 听说是经过业主委员会住户代表和每栋栋长表决同意的 安居二期小区缩减绿化带修双向车道 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小车的增加 原先的小区道路设计以满足不了现在住户的需求 好像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 别东扯西扯了 如果你是那不同意的一群人吧顺从大势 请理智点好吗!先安全再绿化好吗 亲
    不知你是谁,但那些遇事装聋做哑的相关领导不敢出来回复,我就回你几点。
一、听说二字真是可笑之极,你听谁说,你在什么地方,什么时侯听谁说,如果听说的事能拿来说事,那我可以讲我还听说你们官商勾结为了吃回扣,闷声发大财才这样损害老百姓利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1.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才行,这些业主代表与栋长,有个屁的权力。他们有经过我们住户同意吗?我们有授权吗?叫几个不懂法的,脑残的法盲,文盲,流氓代表,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吗。这些代表的权力大还是中华人民国和国的法律大?你将会议记录公布出来,代表的名字公布出来,我看看都是些什么人。
三,你将住建部门审批的拿出来,或告知在谁那里,或在哪个部门同,哥去拿一下,有这批文,我也好去法院告。
四还修双向车道,你为什么不修个飞机场出来,好停飞机,还保证消防通道,真是狗屁,如果消防通道没有,那当时怎通过消防验收。
五,自已违背国家大法,侵犯我们物权,还叫别人顺从大势,我看啊,你这是法盲大势,流氓大势,脑残大势。
六,先安全再绿化,什么时侯,安居二区不安全了,再退一万步,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是你们来管吗,你说说。我看你们就是想通过工程发财,想吃回扣发财,才这样来破坏我们的绿化。我如跑到你家里,说你家有消防安全问题,然后将你家全拆了,你同意吗?

七,你就是将安居二区内的绿化带全给填了,做成停车场,你看停车,够不够停,一有停车位,外面的车辆都要停进来。安居二区的房价比边上联东小区房价高,就是因为安居二区的绿化多,环境好,你这帮狗日的,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来搞破坏。安的是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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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草尊者 于 2015-11-6 16:08 编辑

       说实在的,我实在搞不懂这些当官的,脑子里想的是什么。昆阳塘河边上那百米长的危桥,前些日子有个大洞,很长时间没人补,整个桥面沉陷变形没人修,每天却有几千人在散步经过,有网友发到论坛上,呼吁了很久,昆阳镇镇政府连个屁的反应也没有。现在却无故拔巨款来维修安居二区,安居二区是住着哪位大人物吗?除了这个,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政府要出这个钱,安居二区建成十年多,绿化好,环境好,房子看上去八九成新,我们住户很满意,现在政府却要出钱来挖绿化修路,粉刷外墙,还为我们装防盗门,其实也没听说哪家最近被盗。听说要投下上百万,真是放屁脱裤多事,花钱干坏事。这是不是习近平主席说的乱作为!你政府真有钱,真没地方花,你可以去救助生病没钱看病的人,或修一下小学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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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6: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63880171 于 2015-11-6 16:59 编辑

      头歪过去烂头争!当别人都是傻子,还飞机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你种挑事的人,不会得逞!搞的自己好像能代表所有业主一样!最讨厌这样自以为是的网络喷子,我笑笑,你慢慢吠吧!我怕怕行不!党校的,你以为别人都不认识你啊!自己打个电话去住建了解吧!

点评

兄弟 像这种楼主就别理他了 简直就一小丑,呵呵路过 笑笑!  发表于 2015-11-6 18:01
你字写得大就有理了,你有种字再写大点  发表于 2015-11-6 17:47
你一家人在吠,我是谁不重要,我跟你讲法律,讲道理,哪里错了,你代表谁,这么激动?你不要在暗地里放屁,你是谁,又代表谁?  发表于 2015-1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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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3: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居二区改造经过99%业主同意,个别业主无故阻挠,讨要所谓的绿化补偿费,受到了全体业主的谴责,这里是城镇小区,不是农村,村霸的行为不要带到城镇来,不要个人行为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拓宽道路让110,119,120等车能顺利通过,同时对其他地方绿化补植,总体上增加了绿化,改善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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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09: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草尊者 于 2015-11-8 10:55 编辑

黑的永远是黑的,白的永远是白的,以下是我 的回复。
一,如有人因为要向你们要绿化费才反对,请你将名字公布出来。我们赌咒好不好,如谁说慌,全家不得好死。反而,我亲口听一位中学退休教师对我说,你们这样无法无天,破坏了绿化,他现在考虑将房子卖了,搬到别的地方住。
二,你所说的百分之九十九同意,我告诉你是怎么一回事,我本人也有签字,我是住第九幢一单元,我们栋长第一次拿给我签,我不签,因为他说要将楼梯做成大理石,而我听 说第十六幢因为楼梯做成大理石,半年内有二人摔成骨折。过了几天,栋长在我上班路上,将我拦住,因为单位管理很严,上班晚到要扣五十元,所以我再三问,如只做外墙与防盗门,我签字,如果做别的,我不会签字,栋长说没做别的。那我有什么理由不签。栋长根本没说要将绿化破坏掉,加宽道路。所以就本人 的情况来说,栋长对我 进行欺骗。
三,我只所以将物权法找出来,公布在这里,是因为如果有三发之二的住户真正同意,我与我家人不但不反对,而且还会支持,我们也是读过几年书的人,难道还会不讲法律。反而,你们如这样无法无天,我已准备向法院起诉,现已约见律师,另外已实名向市县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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