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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为何成为一张对县城投公司执行不了的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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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0: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书为何成为一张
执行不了的废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然而在浙江省温州市却发生一起离奇的怪事,100多亩土地被破坏没有部门管,一村民起诉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官司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市中院),市中院作出的二审行政判决,判令县国土局对违法土地进行查处,判决生效后,成为一张执行不了的废纸。在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生效的判决为何可以不用执行呢?到底是谁破坏土地,土地管理部门不敢查处呢?官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为何也不用受到追究呢?到底幕后有哪些人在干扰司法呢?              
                                                                  事
20135月,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县城投公司)在平阳县城东片区开发房地产,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队将建设的泥浆堆放在昆阳镇建丰村村民100多亩土地上造成村民无法种植水稻。村民多次向村干部和县城投公司提出交涉无果后,于201310月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称县国土局)上访,县国土局于20131128日作出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平土信(201360号),答复称“……关于破坏的100来亩农田堆放泥土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村民见破坏土地违法行为并未停止,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称市国土局)提出信访。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于2014115日作出《信访复查意见书》(温土资法(20149号)称“经查……另外,关于破坏100来亩农田堆放泥土问题,被申请人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现昆阳镇政府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最后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31128日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平土信(201360号)。”但1年过去后,村民未见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土地原状,反而破坏面积进一步加大。无奈之下,村民们委托一村民代表将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告上平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称县法院),县法院以“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为由作出《行政判决书》(2014)温平行初字第97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村民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10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浙温行终字第307号行政判决:一、撤销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4)温平行初字第97号行政判决;二、责令被上诉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上诉人座落于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承包田被泥土堆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诉人作出答复。
然而判决生效后,村民多次要求县国土局履行职责,将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也多次上访市国土资源局,仍不能查处违法用地。之后村民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不予受理,又多次向市中院提出申请,市中院多次推脱,最后打电话直接告诉村民说“不立案也不给书面答复,有本事你们去投诉好了”。村民说自己确实没有本事了,连法院都不讲理,还有哪里可以讲理的地方。
                                                                到底是谁破坏土地
从村民到县国土局一周姓局长反映时的多次录音中显示,该违法破坏土地行为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投公司),在查处此案件确实有些困难,该公司是由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开办的一家“国有公司”。笔者在网上搜索,有资料显示该公司在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开发B30和B43地块的招投标信息,村民认为该2宗地块周边100多亩土地正是被该公司的挖掘地下的土地堆放。同时在县国土局给村民《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泥浆堆放点用地调查情况的答复函》中,“该地点有政府指定的泥浆堆放点”那到底是哪个政府呢?一村民提供的将土地提供给施工队堆放泥浆的《副业施工承包协议书》中可看出有该村委会和昆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昆阳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是杜某某和刘某某,经了解杜某某和刘某某分别是昆阳镇委副书记和副镇长又是县城投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也就是说杜某某和刘某某代表镇政府将土地租给自己任职的县城投公司聘请的副业队。
                                                                为何无法查处
法院的判决书无法执行,县国土局和市国土局2个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答应村民“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无法做到?村民多次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要求查处违法行为追究破坏人的责任,他们都说是政府破坏的无法查处;也多次到市纪委部门、市中院要求查处干部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破坏村民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干部,各部门都互相推诿扯皮,市里推县里,县里推市里,有的甚至躲避村民。
李克强总理指出“有权不可任性”,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如此大胆使用权力,任意侵害农民利益,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查处不严,甚至行政干扰司法,苍蝇虽小却直接影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层,是不是官员就可以随意侵占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是普通百姓破坏1亩地是不是要被追究责任?而官员破坏100多亩土地也可以不用受到追究?100多亩土地牵涉几十户家庭几百人,他们的生活怎么办?一个镇级干部为何能让市国土资源局不敢查处,市级法院不敢查处?这幕后是否有什么隐情,还是有 “黑后台”和保护伞?那么如果是普通百姓破坏1亩土地是不是会被追究,党纪国法既要约束民更要约束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表现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尊严何在?依法治国的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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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leisure802 发表于 2015-9-30 08:59
法院被地方政府绑架是常见的事情。司法不独立,就没有所谓的法治;永远是人治和党治;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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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历代以来就是贪官多,清官几乎没有几个,平阳国土局和温州国土局光明正大的包庇,可能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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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这样做,现在贪官越来越多,做官的不贪是个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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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在中国是行不通,只是说说欺骗老百姓的!在中国不管你有多少钱,还是什么大老板,要是没权利都是个屁!有权才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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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8: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被地方政府绑架是常见的事情。司法不独立,就没有所谓的法治;永远是人治和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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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7: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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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法院这样做,温州中级法院也这样做,这摆明就是欺压,官官相互包庇,相互利益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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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院也成为贪官的保护伞,法院早点关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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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土地局和温州国土局,土地被破坏你们也不管,那就下台好了,还要什么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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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随便看看11 于 2015-9-30 09:52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难道法院和国土局你们不听习主席的话吗,不听话要挨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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