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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收费合理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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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里关于”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的政策出台已经有段时间了,所谓的政策文件规定:凡房屋原属“划拨土地”性质的我县住户,均要到土地部门缴纳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只有把自己房屋土地性质转成”出让土地“后,才能进行与商品房同等性质的房产交易,否则将加收交易税!虽是地方性政策,但事关每位拥有自有住房居民的利益,以后会不会在集体土地上采取类似做法,而阻碍农房集聚进程,影响农民对土地改革积极性?这段时间街头巷尾大家也一直在议论这件事。在此,我再提提。大家一起来谈谈这件事的合理性,同时也关注一下收取如此大量的手续费额,有无取之于,而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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