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89|回复: 1

我是公民不是刁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8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RONG>最牛的钉子户调查:我是公民不是刁民<BR></STRONG>  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泛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BR><BR>  这幢孤独的小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闹市区已经长达两年多,周边280户均已搬迁,仅剩这1户未搬迁。房主吴苹说,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愿意坚持到底。<BR><BR> <B> “最牛钉子户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子虚乌有</B><BR><BR>  吴苹的房屋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的鹤兴路19号,是一幢两层砖混结构的商业用房,面积达219平方米。2004年,九龙坡区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改造,由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两年多的时间内,该片区280户都搬迁了,仅剩吴苹一户未搬迁。<BR><BR>  由于双方在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开发商和吴苹之间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吴苹说,根据《重庆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她选择“实物安置”,并依照该条例第37条要求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还给商业用房,但开发商对此不理不睬。记者了解到,开发商提供了“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与她的要求不能达成一致。<BR><BR>  网上曾经传言“最牛钉子户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吴苹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向开发商提出过货币安置,更没有“索要2000万”这回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九龙坡区房管局原局长邓小如也向记者证实,吴苹没有要求过2000万的补偿,她的房屋评估价格约200多万元。<BR><BR>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8日下午召开了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但是,这个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和街道干部参加的听政会,唯独缺了被拆迁人--吴苹。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说,我们提前通知了吴苹,并且还在1月5日的《重庆晚报》上登报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但吴苹却否认这种说法,她称自己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管局就与开发商召开了所谓的“听证会”,后来她才发现听证通知书被有关部门塞进了根本无法居住,已经成为“孤岛”的房屋中。<BR><BR>  听证会后,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BR><BR><B>  谁把小楼挖成“孤岛”?</B><BR><BR>  在人流如织的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车站,面对旁边工地上高高耸立的孤岛小楼,路人常常发出疑问:“谁把房子挖成这个样子?还能住人吗?”<BR><BR>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非是攀岩高手或者有升降设备,否则很难登上小楼,生活在上面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BR><BR>  吴苹说,为了胁迫她搬迁,从2004年10月开始,开发商就强行对房屋断水、断电,又在房屋周围下挖近20米,早已无法居住和经营,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漠然视之。<BR><BR>  记者从九龙坡区房管局了解到,实施鹤兴路拆迁的是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公司,一个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为何由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公司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城市拆迁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才行,而且城市拆迁各种法规很复杂、涉及问题多,需要专业队伍来完成,所以开发商就交给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公司。九龙坡区房管理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说,至于谁让把吴苹的房子挖成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也不清楚。<BR><BR>  不少网民对拆迁人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在法院没有裁定强拆之前,谁给拆迁人断水、断电、断路的权力?因此,有报纸刊登文章称:如果说吴苹是“最牛钉子户”,还有比吴苹更“牛”的,那就是开发商,因为这家开发商在住户没有同意拆迁而法院也没有作出裁定的情况下,就已经在他们的房子周围掘地数米,断水、断电、断路,将他们的房子变成“孤岛”,让房子丧失应有的商业和居住功能,这只有“最牛开发商”才能做得出来,其行为暴露出“最牛开发商”那种傲慢与蛮横:你不愿意签协议搬迁,我就有办法让你难看!<BR><BR><B>  法院裁定必须搬迁</B><BR><BR>  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吴苹、九龙坡区房管局、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BR><BR>  由于旁听的人太多,审判长决定临时换到了一个能容纳五六十人左右的法庭。除了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旁听席上一大半都是重庆其他城区的拆迁户,他们并不认识吴苹,但专程赶来旁听。一位拆迁户在开庭前大声地对吴苹说,你是我们的榜样,能坚持到今天很不容易,我们专门来支持你!<BR><BR>  在法庭上,双方就“为何两年多达不成协议”、“房管部门是否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造成现在的状况,自己没有过错。最后,九龙坡区法院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因此依法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BR><BR>  吴苹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BR>
发表于 2007-3-28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的时候都是这样被逼走的,如果家里没有别的房子,经济又不好的话,早就被他们逼走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5-6 06:49 , Processed in 0.05535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