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在庭上举手,示意有话要说。黄云峰/摄
在侦查阶段,陈伟做了13次有罪供述,可在庭审中当庭翻供,否认了此前所有的供述。昨天,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副县级)陈伟涉嫌受贿一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陈伟说,他此前的供述都是在他头脑糊涂、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说的。
指控——
帮“泰宇房开”解决麻烦拿了20万 帮“永成公司”退地补偿收了5万
陈伟今年48岁,文化程度大学,副县级干部。因本案,去年8月1日被平阳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30日被执行逮捕。
陈伟涉嫌受贿的事实有两起。
第一起,与房开公司有关。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对鳌江镇旧城五期区域外2号地块C区块进行旧城拆迁并开发建设“泰宇花苑”。
2011年5月至6月,泰宇房开在建设“泰宇花苑”二期工程过程中,遇到拆迁和税金纠纷。为了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及时解决纠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岳西(另案处理)决定由叶茂纯(另案处理)送给时任鳌江镇镇长的陈伟20万元现金。
当年5月或6月的一天早上,陈岳西和叶茂纯携带20万元现金,步行至鳌江镇政府大院门口。陈岳西在鳌江镇政府大院门口等候,由叶茂纯到陈伟的办公室,送上20万元现金,要求帮忙解决泰宇房开遇到的问题。陈伟答应帮忙并收下了这笔现金,之后泰宇房开的拆迁和税金纠纷得到了解决。
第二起,跟土地补偿有关。据指控,1999年间,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鳌江镇购买了地基20间和腹地7.02亩,后由于政府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原因一直无法进行建设。
2011年上半年,鳌江镇政府开始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对永成公司购买的土地进行回购和补偿。永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总(另案处理)为了尽快拿到退地补偿款,多次来到时任鳌江镇镇长陈伟的办公室,要求帮忙,陈伟予以答应。
2011年11月的一天下午,为了感谢陈伟的帮忙,蔡成总来到陈伟的办公室,送上现金5万元,陈伟予以收受。
翻供——
此前所有供述都不真实 都是意识不清时所说的
昨天上午9时10分,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开庭。
陈伟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穿的不是黄马褂囚服,而是白衬衫、黑裤子,一身便服。50岁不到的他,头发已发白,与9个月前案发时判若两人。
此时,旁听席上一男子轻声说道:“怎么头发都白了?”旁边一女子回应:“大概吃不好、睡不好吧。”
法警将陈伟的手铐、脚镣卸下,让他坐在被告人席上。被告人席不再是以往的笼状,而是一张桌子和椅子组成。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陈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有没有意见?”
陈伟回答“有意见”。他说,他没有拿陈岳西的20万元和蔡成总的5万元。
“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不是真实的?”在随后的讯问中,公诉人问陈伟。
“不是真实的。那些都是在侦查人员逼供、诱供的情况下,我头脑糊涂、意识不清、思维混乱时所作的失实供述,意思表示并不真实。”陈伟回答。
“你说侦查人员逼供、诱供,具体是指什么行为?”
“主要是威胁、恐吓。”
“侦查过程中你有没有被殴打?”
“没有打我。”
公诉人指出,陈伟在侦查阶段有13次供述是有罪供述,而且都是自愿签名、捺印,昨天的庭审辩解属当庭翻供。
举证——
庭上出示三名行贿人证言
秘书日志证实有作案时间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呈列了大量证据,对指控的事实予以证实,包括行贿人陈岳西、叶茂纯、蔡成总的证言。
在列举的控方证据中,陈伟秘书的工作日志引起大家的注意。据该证据显示,周某在2011年5月2日至7月6日担任陈伟的秘书,他所记的工作日志证实“在该段时间,陈伟属于正常办公,有作案时间”。
对此,陈伟辩解,周秘书的记录不一定正确,“我那时当镇长很忙,经常在县里、市里开会,还要下乡,一周在办公室的时间加起来大概只有1天。而且,在办公室要不断接待客人,处理不同的事,往往见一个人时,旁边还有一堆人在等着。所以,在办公室收受钱财,根本不可能。”
辩护——
取证程序存在违法之处
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
昨天,为陈伟辩护的有两名律师,分别为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洪锡、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剑平。
对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辩护律师称,从目前控方的证据来看,行贿的款项来源无法明确,比如控方以陈岳西女儿曾拿出60万元的银行交易明细,来证明20万元行贿款的来源,这完全站不住脚。这些证据均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且其中一些证据的取得程序存在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辩护律师还称,在指控的收受“泰宇房开”20万元一事中,有理由怀疑陈岳西与叶茂纯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陈让叶带着20万元去行贿,有可能叶“私吞”了这笔钱,根本没有送给陈伟。在第二项指控事实中,陈伟是在被诱骗的情况下,编造了收受5万元贿赂的供述,侦查人员取证程序违法,应不予采纳。
不过,审判长称,在庭前会议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与播放同步讯问录像的要求,公诉人播放了多段存在争议的同步讯问录像,合议庭认为,其中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
量刑——
公诉人建议10年至12年
律师建议驳回起诉判无罪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辩护律师就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证据证明力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陈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称,此案所有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并不存在非法手段,而且陈伟在侦查阶段做了10多次的有罪供述,所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锁链,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伟的翻供理由不成立。
公诉人认为,陈伟认罪态度差,而且还没有退赃,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人向法庭给出量刑建议:判处陈伟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两名辩护律师对陈伟作无罪辩护。在辩护意见中,两律师坚持认为,控方取证程序违法,不能证明指控的事实,应该驳回公诉机关的起诉,判处被告人无罪。
陈述——
说起从政经历时哽咽了 恳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在庭审中,对于指控的事实,陈伟坚持辩解“没有拿钱”,而且多次强调他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办事是正常履职,“我的行为都是按照规范程序、按照政策进行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说起自己的从政经历时,陈伟哽咽了,他摘下黑框眼镜,擦拭眼泪。他说:“我没有收受贿赂,我是冤枉的。我已经坐了9个月的冤狱,280天里每天都在恶梦中度过,对于我这样一名工作30余年的干部来讲,是多大的冤屈?所以,我恳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昨天,瑞安法院未就此案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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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庭
告别“囚服”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温都记者 黄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