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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第一社区论坛管理规则#社员守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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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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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第一社区是由平阳信息网(www.wzpy.com)创办的非盈利性的地方综合性网络社区。管理员和版主均为义务兼职,网友经注册后即成为社区社员。为了维护社区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则暨社员须知,敬请所有社员务必切实遵守。

【第一章】管理总则
1.社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政规章,包括《互联网管理条例》;
2.社员有义务遵守社区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社区声誉和社区正常秩序;
3.社员要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不得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4.发现社区程序漏洞要及时报告,不得利用程序漏洞谋取不当利益。
5.管理员和版主在管理时必须勤勉负责,公正无私。

【第二章】社员守则
1.发帖及回复细则:
①严禁发表任何涉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②禁止发表侮辱性、攻击中伤他人的言论,未经许可禁止公布他人隐私;
③禁止发布与版块主题不符的帖子(请参看公告留言版置顶帖——社区调整及各版分工详细说明),禁止在回复中发布与原帖无关的内容;
④禁止重复发帖和恶意灌水,以及发布毫无意义的垃圾信息;
⑤严禁发布虚假的或含欺诈内容的信息。未经管理员审核同意,一律不准发布商业广告。

2.关于注册用户名和签名档:
①注册名禁止使用以下名称:
·党和国家领导人、公众人物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艺名、字号、笔名;
·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级行政区划名称;
·含不文明不健康内容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
·涉嫌商业广告的名称;
·其他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称;

强烈建议注册使用两字以上的中文名;不允许使用纯数字的名称。
③签名档字数字号均应严格控制,不得包含大幅图片,以免影响他人浏览;
④未经管理员审核,禁止在签名档中发布任何商业广告信息和非正规网站链接;

3.以下帖子管理员和版主可立刻删除,无须告知原发布者:
①内容包含或涉及反动、暴力、色情、欺诈的帖子;涉及敏感政治内容的帖子;
②发泄个人私愤,无谓争吵的,或带有人身攻击和歧视性的帖子;
③恶意灌水,毫无新意或缺乏实质内容的帖子,包括单独另发的新人报到、告退帖;
④在社区论坛内重复发布的帖子,或同一社员短时间大量发布的转帖;
⑤内容与主题不符的帖子,或与原帖内容无关的回复帖;
⑥未经管理员许可发布的商业性广告帖。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员的将暂封ID或彻底删档:
①发送反动、暴力、色情、欺诈和人身攻击帖子的;
②多次违规发帖、恶意灌水,经警告而拒不改正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或扰乱社区正常秩序的言行。

【第三章】版主(包括管理员)细则
1.版主权利:
①版主有权按照社区规定和自我判断对本版帖子进行筛选,并酌情予以加精、置顶、转版、封闭或删除;
②版主有权对发帖违规社员提出警告和进行版内屏蔽,或提请管理员作进一步处理;
③版主有参与论坛管理的权利,有向管理员提合理化建议或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
④版主任职一年以上且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卸任后有权获得论坛终身嘉宾资格。

2.版主义务:
①版主必须保证必要的上网管理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三次),并切实履行版务管理职责;
②版主应积极组织、引导版内相关话题的交流讨论,扩展本论坛和本版的影响力;
③因故缺勤一周以上须向管理员联系请假,经常缺勤或一次无故缺勤15天的撤销管理权限;
④版主要爱护社员,应一视同仁,不得有徇私枉法或打击报复行为。

3.版主如在本地其他论坛兼职版主或管理员,需事先向管理员申报并经核准。

【免责条款】
(1)在论坛里发表的所有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我们有权未经作者准许即删除其所发表的帖子。
(2) 对于在本社区论坛内发布的所有帖子及包含的内容信息,我们都不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请自主谨慎判断,不可轻信盲从,否则损失自负。
(3) 我们将努力保证社区论坛的正常运转,但系统故障、升级维护或其他原因均可能导致论坛服务停止、不稳定或资料缺损丢失。由此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我们不负任何责任。请自主做好资料备份。
(4) 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
(1)本论坛定名为“平阳第一社区”,任何个人或其他团体不得假借社区名义进行活动;
(2)用户发表的文章,其观点或版权问题仅代表其个人行为,与本社区无关;
(3)本办法由社区管理团队制定,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社区管理员保留其解释权;
(4)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论坛资料者,均视为自愿接受本管理规则的约束。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社区理事会 (修订日期:2006年5月14日)

发表于 2005-9-15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82]几岁了呀,谁不懂这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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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98]什么也看不到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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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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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9 0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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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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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1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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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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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吼吼,,顶顶探老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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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声明本人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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