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084|回复: 2

给温州金改献策(转载好文章)续之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24 23: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续前)建议:推行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

        正因为当前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已危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中央政府最后决定选择温州进行全国惟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才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笔者认为,温州实施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促其“阳光化”的路子是完全正确的,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民间借贷长期“摸黑走夜路”的问题,才能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能构建起健康的民间借贷体系,从而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现在,碰到了广大民间借贷人不愿进行借贷登记的窘境,怎么解决?笔者设计了一套方案,就是利用温州各县域已经成立了12个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中心,实施“信用权证”制度。此举会强烈吸引广大民间借贷人纷纷到中心进行借贷登记备案。主要思路和做法是:

  一是“信用权证”概念。我们知道,一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实际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实际上是凭借着信用这个无形资产进行操作的。“信用权证”是一种“信用”凭证,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通过设计这种凭证,把民间借贷活动中“无形”的信用“变现”成为“有形”的抵押物,就好比我国房产的他项权证一样。民间借贷活动中,双方除了签订借贷合同外,还需办理“信用权证”。

  这个 “信用权证”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如温州各地的借贷登记备案中心)向民间借贷交易的出借方(债权方)开具,并由债权方持有。“信用权证”需载明交易时间、双方姓名、顺序号、金额、利息、还款日期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政府指定的机构同时留下相关信息。当有多个出借方打算也想借钱给同一对象时,第二个出借方可以在登记机构或相关银行了解到借入方此前的借钱情况,自行判断借入方是否还有信用余额,并作出是否同意借钱给该对象。如果同意并达成交易,由该机构开出第二顺序号的“信用权证”。同样的,第三位在第二位累加的基础上自行判断,以此类推。

  二是完善地方立法,设置法院按“信用权证”顺序号处置借贷纠纷的相关条文。目前,广大民间借贷人不愿配合政府进行借贷登记,主要的心理是以上提到的登记得不到利益的心态。人人都是趋利的,没有利益又要曝露相关信息,大家当然不愿意。但同时,民间借贷风险大,大家渴望借贷安全的心态也很强烈。我们提出,温州在已颁布实行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少许条文完善,主要增加法院按照“信用权证”的顺序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保护条文。

  同时,温州市政府通过发布公告和借助媒体广而告之。提出:从今以后,当地所有民间借贷者都要到登记备案中心办理“信用权证”。办理“信用权证”者,若出现借贷纠纷法院优先处置。如果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个债权人,法院按照 “信用权证”的顺序号,以顺序号排位受理借贷纠纷案件,并以顺序号优先保障排位在前的债权人的赔偿。按照行为学的观点,“在相似的条件下,相似的群体具有相似的行为”。这样,广大相似的民间借贷人就会意识到,先登记者先得“利”,后登记者后得“利”,不登记者难得“利”。大家就会纷纷主动到政府指定机构进行借贷交易登记。

  三是在办理民间借贷“信用权证”过程中,政府可以依法收取利息税。政府收取民间借贷利息税是法律赋予的,以前没办法收,现在有了办理“信用权证”环节,政府可以有条件收取。从民间借贷人的角度看,借贷安全是第一位的,少量的利息税支出与借贷获利相比也是值得的,并且老百姓会认为,政府都取了民间借贷的利息税,更会保护合法借贷者的权利,可以得到踏实的安全保障。推行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不仅可以推进登记量的规模提升,政府可以较全面地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把控风险,还可以收到大量的利息税收,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可能会问,建立“信用权证”制度难道真的这么管用吗?我们这里举一个房产他项权证制度的例子。大家知道,以前中国各地的房产交易和抵押的纠纷案件很多,甚至出现大量的虚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象,这一问题曝露出来后,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推出针对性的房产他项权证制度,由政府指定机构确认和办理,自从设立了房产他项权证制度,相关纠纷从此就销声匿迹了。所以一项好制度一定是具可操作性的,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也是同理。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可以杜绝恶意的债务方用虚假借贷来冲淡债权方的利益。因为,虚假借贷如在正常借贷前面设立,债务方的信用余额就会自动减少,虚假借贷如在正常借贷后面产生,也不会对正常借贷产生任何影响。因此,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了虚假借贷的产生。

  笔者认为,温州出现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规模企业的恶意借贷、虚假债务以及政府收取利息税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权证”制度得到一并解决。不仅对规范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管用,而且具有全国推广价值,难道不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5 0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5 01: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soso_e132:}{:soso_e132:}{:soso_e1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5-5 22:57 , Processed in 0.05414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