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762|回复: 8

平阳住建局都上新华网了!!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4 15: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证用了13年却被告知违法 平阳房主状告住建局
  • 时间: 2014-03-25 16:04:59 星期二
  • 来源: 温州网
  • 编辑: 王楠

    右侧的两层砖瓦房是尚先生的辅助房,而左侧是其邻居筹建的居民楼工地。

    前几天,平阳县法院审理一起令人关注的“民告官”案——平阳一普通村民尚先生状告平阳住建局。

    尚先生的诉求,乍一听有点吓人,他请求平阳住建局撤销村里44位邻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因为他们的居民楼和自己的老房子“距离过近”。一旦他胜诉,这44位邻居筹资正在修建的居民楼将变成违章建筑;一旦他败诉,就意味着他的老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平阳住建局认为,尚先生的房产证不合法,其登记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房屋间距问题”。

    这事发生在极为重视邻里关系的农村,多少让人有些意外。尚先生拿着一本用了快13年的房产证一脸委屈地说:“当初给我颁发房产证的也是平阳住建部门啊!”

    【房主诉苦】

    房屋间距过近住建部门要撤销房产证

    尚先生是平阳萧江高黎村人,21年前,他购买了萧江后林村的一处房产,在1996年办理了房产证,又在2001年换了新证。这处房产的主体是座三层半的住宅,北侧还有两层辅助房,而这两层辅助房,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去年末,尚先生突然发现有人拆了辅助房的围墙打地基。尚先生找业主理论,发现业主竟有44位之多,且都是后林村的村民,他们准备盖一座5层的居民楼。尚先生最初还想息事宁人,可是对方的地基越打越近,按他说法,地基离辅助房已不到4米,但按相关规定,房屋间距应至少保持10米。尚先生急了,他认为居民楼将严重影响老房子的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

    业主们也拿出了平阳住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两边都认为自己站在理上,双方激烈争辩,甚至大打出手。

    尚先生找平阳住建部门要说法,但对方表示,尚先生的辅助房属于违章建筑,拆了辅助房后,房屋间距就符合规定了。但尚先生的房产证上,已明确包含了辅助房,对此,住建部门表示,这份房产证有问题,应该撤销。而该房产证登记的是整处房产,一旦撤销,就意味着整处房产都不合法。

    尚先生很不解,“当初房产证是到他们那里按规定办的,那么多年了,等到有人在我家后门建楼,才说我的房产证有问题,他们早都去哪了?”

    于是,尚先生将平阳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许可证》。

    【住建局律师】

    原告虚假材料骗领房产证不存在间距问题

    庭审中,居民楼的两名业主代表和一名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出席,他们提供了一份后林村村委会的证明,上面显示,尚先生购买的房屋建于1984年。

    被告平阳住建局律师称,尚先生当年正是提交了这份虚假的村委证明,才骗领了房屋登记。一业主代表称,这份证明是假的,尚先生的老房子是1989年“后林新村”建设时期的产物,1984年的时候,那里还都是农田。此外,“后林新村”的房屋是统一规划的,每座房屋长12.5米,宽3.5米,不存在那两层辅助房。

    被告律师表示,通过比对查阅房产登记申报材料,他们发现,尚先生的房屋除了那份村委证明外,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尚先生选择“1984年”,可谓“用心良苦”,因为萧江镇在1985年才正式建镇,为适应建镇需要,镇里1985年以前建的房产,只需一份村委证明就可办理房产证。“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房屋间距问题”。平阳住建部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颁发《许可证》,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故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他还表示,平阳住建局正着手撤销尚先生的房产证。

    【房主律师】

    房产证未撤销住建部门不应颁发《许可证》

    原告律师表示,这份村委证明已属于相关部门的历史档案,它的效力要高于一般的书信证据,在没有足够证据推翻该档案的真实性的情况下,根据“优势证明”的原则,应该继续认定该村委证明是真实的。至于第三人所说的“新村统一规划”也无从考证,尚先生的房产证已明确了房屋的长度不止12.5米,应该以房产证为准。

    原告律师认为,房产证的颁发属于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证明力与公信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而且至今也没有任何部门撤销原告的房产证。此外,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在没有人针对房产证提出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法院也不能审查房产证的效力,现在只能认定原告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既然房产证依然合法有效,原告的房屋就是合法的,由此也可证明被告做出的颁发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审案法官】

    不深入审查房产证

    涉另一行政行为问题

    在辩论环节前,被告律师向原告方提问,“原告的房屋是否经过了规划许可与用地许可?”第三人中一业主代表也向原告方提问,“你的(村委)证明是向谁开的?”

    审案法官表示,关于原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不做深入审查,因为这涉及到另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原告不需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原告方也拒绝回答。

    在最后陈述环节中,第三人的代理人建议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撤销原告的房产证。法官表示,单就庭审中所积累的一系列档案材料,还不足以全面对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判,因此,法院不能发放这样的司法鉴定。

    法官称,法院接下来的审查重点将是相关工程规划许可的合法性问题。

来源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focus/2014-03/25/c_119937629.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6: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住建部门、国土部门站在风浪口,难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7: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soso_e1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8: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中。。铺助房什么意思。。。看不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8: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自己的家园,天经地义。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18: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被告律师说的以八几年那个年代建房都要许可和规划的话,那现在鳌江大部分房屋都要拆光光了 ,违建的居多,而且都是没有房产证的。现在老百姓为什么买不起房,买开发商的房子干到死都买不起,以前家里有块空地建好几间都不成问题,而且不需要花多少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21: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老房子比共产党都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呢,SB律师请回答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5 1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鬼占局","鬼占局"你搞什么搞!{:soso_e1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5-5 23:52 , Processed in 0.06609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